時間:2019-06-04 11:34
來源:漢中市人民政府
31.實施VOCs專項整治。3月底前制定VOCs治理方案,加快推進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家具、電子制造、工程機械制造等重點行業VOCs整治工作,并開展“回頭看”和夏季專項檢查,確保治理設施穩定正常運行(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工業領域、市城管局牽頭鐵藝噴漆和廣告噴涂領域、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汽修及4S店領域、市文旅局牽頭包裝印刷領域,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每半年對VOCs排放重點企業排放口和無組織排放情況監測1次;開展VOCs整治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公布違法企業名單,實行聯合懲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務專業化規模化龍頭企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等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及條例等,嚴格餐飲經營單位選址,嚴把審批關;進一步加大排查整治力度,督促還未完成餐飲油煙治理的餐飲經營場所和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工業企業、學校、醫院等集體食堂在5月底前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實現達標排放,凡達不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排放限值的,一律停業整改,依法查處,對已完成治理的每月進行一次抽查檢查,確保治理設施穩定正常運行(市城管局牽頭,市教育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做好早、夜市餐飲油煙監管,加強露天燒烤油煙管控,規范治理燒烤油煙污染,鼓勵使用電、液化石油氣等清潔能源爐具,禁止使用非環保爐具和炭烤行為,杜絕有煙燒烤,依法取締燃用煤炭和流動經營的露天燒烤攤點(市城管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10月底前完成全市剩余加油站三次油氣回收治理,對已完成治理的每月進行一次抽查檢查,確保油氣回收裝置穩定正常運行(市商務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
32.持續加大禁燃禁放工作力度。持續抓好秸稈禁燒工作,強化各縣區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加大晝夜巡查力度,嚴控秸稈露天焚燒,嚴查重處違規焚燒秸稈責任人(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全面加強秸稈綜合利用,推廣固化成型、生物氣化、熱解氣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術,培育龍頭企業,示范帶動秸稈原料利用的專業化、規模化、產業化發展(市發改委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開展秸稈還田、青貯飼料、堆肥等綜合利用,鼓勵秸稈資源化利用,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考核目標要求,疏堵結合從源頭禁止秸稈焚燒現象(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嚴格執行《漢中市中心城區煙花爆竹禁止燃放管理規定》,各縣參照此規定,修訂完善轄區煙花爆竹禁放管理規定,并嚴格落實各項措施,“禁放區”內禁止任何單位及個人在任何時間燃放煙花爆竹;加大賓館酒店、居民小區、臨街商鋪、汽車銷售4S店、公墓等重點燃放場所管控,依法依規嚴查“禁放區”內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市公安局牽頭,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等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8月底前對市中心城區及各縣區“禁放區”內煙花爆竹銷售點進行全面清理取締,并對已清理取締網點開展“回頭看”,常態化監管,嚴防死灰復燃;“禁放區”內不得再審批新的煙花爆竹生產銷售點,嚴控“禁放區”外的煙花爆竹零售點,并嚴格限量儲存(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
(七)打好城市國土增綠硬仗
33.建設城市增綠工程。有效利用城市空間,推進立體綠化,不斷提高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和居住區綠地率,持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市城管局牽頭,市住建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
34.實施綠色屏障工程。繼續實施天然林保護、人工造林、退耕還林、濕地恢復等綠化工程,促進國土增綠。(市林業局牽頭,市水利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
35.增強環境自凈能力。開展水土保持治理,加快江河湖庫水系連通工程建設,保障河湖生態流量,維持河湖生態健康。(市水利局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
36.加強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嚴把探礦采礦審批關,開展礦山地質環境詳查,全面推進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綜合治理,依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開采行為。(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
(八)打好冬防污染防治硬仗
37.扎實開展冬防攻堅行動。10月底前制定并實施冬防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以降低PM2.5、PM10和減少重污染天氣為著力點,狠抓冬防期大氣污染防治,聚焦重點領域,將攻堅目標、任務措施細化分解落實到縣區、落實到部門、落實到行業、落實到企業。統籌協調和動員全市力量,采取聯合執法、駐地督辦等方式,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市大氣辦牽頭,市環保督察辦配合,市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負責)
38.扎實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按要求及時修訂和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當預測到區域將出現大范圍重污染天氣時,嚴格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統一發布預警應急響應信息,相關縣區政府和市級部門要按照應急響應級別迅速開展應急工作,及時科學應對重污染天氣,確保各項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位,有力緩解重污染天氣造成的不利影響,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必須嚴格按照時限要求,及時報送應急日報(市大氣辦牽頭,市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負責)。結合執法檢查情況修訂完善應急減排清單,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水泥粉磨站、商品混凝土企業實施停產;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運輸應急響應(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加強人工影響天氣能力建設,繼續大力實施高山煙爐增雨設施項目,充分利用“高山煙爐+火箭彈”,在全年全時段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市氣象局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
四、強化九項保障措施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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