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b.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整治。全市建成區餐飲企業(含單位食堂)全部安裝并運行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全面禁止露天燒烤,所有燒烤灶具一律進店并加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實現達標排放。鼓勵夜市進店經營,逐步取締露天餐飲灶間。已治理改造的餐飲單位,定期清理和疏通油煙凈化設施和專用煙道,保持設施正常運轉和煙道暢通,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要求,并建立相關管理運行臺帳。對超標排放油煙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凡不能達標或者沒有油煙處理裝置的,一律停業治理。
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逐步探索居民住宅樓餐飲油煙集中收集處理工作。
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21.完成重點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治理改造。全面核實重點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治理完成情況,2018年8月底前,完成建材、有色、火電等行業和鍋爐的無組織排放治理工作。粉狀、粒狀物料及燃料運輸要采用密閉皮帶、密閉通廊、管狀帶式輸送機或密閉車廂、真空罐車、氣力輸送等密閉方式;塊狀物料采用入棚入倉或建設防風抑塵網等方式進行存儲,并采取灑水、噴淋、苫蓋等綜合措施進行抑塵;生產工藝產塵點(裝置)應加蓋封閉,設置集氣罩并配備除塵設施,車間不能有可見煙塵外逸;汽車、火車、皮帶輸送機等卸料點要設置集氣罩或密閉罩,并配備除塵設施;料場路面要實施硬化,出口處配備車輪和車身清洗裝置。未按時按要求完成無組織排放改造治理的企業,依法予以處罰,實施停產整治。10月底前,火電、建材、焦化、鑄造以及集中供熱等企業實現規范管理,按照“場地硬化、流體進庫、密閉傳輸、濕法裝卸、車輛沖洗”的標準,對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廢渣等易產生粉塵的粉狀、粒狀物料及燃料實現密閉儲存,實現“空中防揚散、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滲漏”。11月1日起,對達不到要求的工業堆場,依法依規進行處罰,并停止使用。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22.建立重點行業全覆蓋的監控體系。繼續擴大重點污染源監控范圍,對全市應急管控企業名單和錯峰生產企業名單范圍內涉氣排污單位自動監控設施建設情況進行全面排查,篩選達到自動監控設施建設要求標準,但未安裝自動監控設施的排污單位,于2018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自動監控基站建設聯網,在全市基本實現污染源的全面監控。健全制定開封市工業企業監控制度,切實發揮自動監控在環境管理中“千里眼”的作用,確保企業穩定達標排放,對一個月內傳輸有效率達不到90%的排污單位,按不正常運行監控設施依法嚴肅查處。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23.實施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提升行動。依據《清潔生產審核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環境保護部令第38號),實現建材、化工等行業重點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全覆蓋。推動規模以上企業按照國家鼓勵發展的清潔生產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導向目錄,開展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環保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24.推動綠色示范工廠建設。以企業為主體,以標準為引領,對照綠色工廠、園區、供應鏈標準,建立綠色制造評價機制,爭創國家綠色設計平臺和典型示范聯合體,打造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園區,促進綠色生產和綠色消費。啟動市級綠色示范工廠創建工作,對于創建成為省級以上綠色示范工廠、綠色園區的給予資金獎勵。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環保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25.鼓勵開展工業領域“以電代煤”工程。在生產工藝需要熱水、蒸汽、熱風的各類行業,逐步推進蓄熱式與直熱式工業電鍋爐及熱泵應用。在金屬加工、鑄造、陶瓷、耐材、玻璃制品等行業推廣電窯爐;在建材、食品加工等企業生產過程中的物料運輸環節,推廣電驅動皮帶傳輸。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環保局、國網開封供電公司,各縣區人民政府
(五)強化揚塵污染綜合整治
組建揚塵污染防治統一組織協調機構,統籌協調各類揚塵管控、城市日常保潔、道路清掃等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具體工作標準,建立各項工作制度,推動城市揚塵污染防治常態化、規范化、標準化,鞏固揚塵污染防治成效。
26.建立揚塵污染防控長效機制。繼續發揮市揚塵污染防控辦公室作用,統籌全市建筑、市政、拆除、道路、水利、國土等各類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制度制定、調度通報、督導考核、獎懲問責等工作,落實揚塵污染防治主管責任,建立揚塵污染防治長效機制。因地制宜,綜合考慮成本、實效和后期管理因素,采取綠化、固化和覆蓋綜合抑塵措施,以播撒經濟作物種籽(草籽)、噴灑固化劑和環保抑塵網等方式,加強裸露黃土、流體物料揚塵、抑塵防治。
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國土資源局、公安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27.強化各類工地揚塵污染防治。按照《河南省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揚塵污染專項治理的意見》(豫環攻堅辦〔2017〕191號)和開封市揚塵防控“1+12”系列文件要求,嚴格落實新建和在建建筑、市政、拆遷、公路、水利等各類工地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嚴格落實城市規劃區內建筑工地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禁止現場配制砂漿“兩個禁止”,嚴格執行開復工驗收、“三員”管理、揚塵防治預算管理等制度。規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并與主管部門聯網。各類長距離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線性工程,全面實行分段施工。城市拆遷施工工程全面落實申報備案、會商研判、會商反饋、規范作業、綜合處理“五步工作法”,確保各類開發和建設活動產生的揚塵污染得到有效管控。建筑垃圾清運車輛全部實現自動化密閉運輸,統一安裝衛星定位裝置,并與主管部門聯網。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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