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5-12-01 11:45
來源:生態環境部
21世紀經濟報道:我們注意到,今年是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實施收官之年,請問實施效果如何?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和四中全會均對新污染物治理作出了明確部署,請問“十五五”期間,如何深入推進新污染物治理?
郭伊均:謝謝您的提問。新污染物是一類化學物質的統稱,通過環境風險篩查評估,發現存在風險,但尚未納入常規管理,或者管理措施不足的化學物質。
自2022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以來,生態環境部會同有關部門,扎實推動實施,較好實現了預期目標。一是工作推進機制不斷健全。成立了由生態環境部牽頭,15個國家部門聯合組成的部際協調小組,同步成立由相關領域專家組成的新污染物治理專家委員會,形成工作協同推進機制。每年組織成員部門赴相關省份開展聯合調研,強化指導幫扶。各地均印發了省級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初步形成國家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推進機制。二是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評估工作進展順利。以高關注、高產用量、高環境檢出、分散用途的“三高一分”化學物質為目標,完成了全國122個行業、涉及7萬余家企業的化學物質生產使用情況摸底調查,初步篩查出1000余種具有潛在高環境風險的化學物質,作為未來開展新污染物環境風險評估的靶向物質。三是新污染物防治工作積極開展。嚴格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制度,2022年以來,共批準登記802種新化學物質,提出1365項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從源頭防控新污染物產生。對14種類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實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聚焦長江、黃河等重點流域,針對全氟化合物、抗生素等重點類別,瞄準印染、涂料等重點行業,先后啟動三批27個新污染物治理試點項目,探索創新新污染物治理監管模式。四是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環境監管。生態環境部連續兩年在全國組織開展新污染物監測試點,先后印發關于加強重點行業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和關于做好新污染物領域執法工作的通知,強化環境監管。五是法規制度建設穩步推進。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條例制定已列入國務院年度立法工作計劃預備類,同步推動相關制度規定納入正在編纂的生態環境法典,印發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與管控技術標準體系框架,不斷完善相關制度標準體系。
我國新污染物治理起步較晚,工作基礎薄弱,法規制度不完善,資金政策支撐保障缺乏,成為新污染物治理的難點。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會同有關部門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推動新污染物協同治理和環境風險管控體系建設。一是嚴格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和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從源頭防控新污染物產生;二是加快在用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評估,精準科學依法管控新污染物;三是開展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現狀調查評估,實施新污染物治理工程,有效防控環境風險;四是逐步建立全國新污染物環境監測網絡,強化風險預警;五是建立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聯動機制,健全責任體系,形成協同治理工作格局;六是加強新污染物治理基礎能力建設,健全資源保障體系,強化組織實施,深化新污染物治理。
中國日報記者:近年來,國際社會加快了《鹿特丹公約》《斯德哥爾摩公約》《水俁公約》等化學品領域國際公約附件的修正進程,正在開展塑料污染國際文書談判,管控領域逐步擴大,請問我國履約情況如何?如何處理好履約與維護我國產業鏈、供應鏈安全之間的關系?
郭伊均:謝謝您的提問!為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免受有關化學物質的潛在危害或不利影響,上世紀末期以來,國際社會先后制定了《關于在國際貿易中對某些危險化學品和農藥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約》《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和《關于汞的水俁公約》,中國均是首批締約國。作為負責任大國和全球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參與者、貢獻者和引領者,中國嚴格履行相關公約義務,為共建清潔美麗世界作出重要貢獻。在《鹿特丹公約》履約方面,中國嚴格遵守公約規定的事先知情同意程序,嚴格開展有毒化學品進出口審批;在《斯德哥爾摩公約》履約方面,中國已成功淘汰29種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提前完成在用含多氯聯苯電力設備的100%下線與廢棄含多氯聯苯電力設備的100%環境無害化處置兩個公約目標,實現重點行業煙氣二惡英排放強度大幅下降;在《水俁公約》履約方面,中國全面禁止新增原生汞礦開采,禁止新建用汞的聚氯乙烯建設項目,全面淘汰燒堿等7個行業的用汞工藝,全面禁止公約管控的添汞電池、開關繼電器等14種類添汞產品,大幅減少汞污染物的排放。
正如您所提到的,近年來,公約附件修正進程明顯加快,納入管控的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持續增加。僅今年召開的《鹿特丹公約》和《斯德哥爾摩公約》締約方大會就分別將2種類和3種類化學物質新增納入管控范圍,管控物質總數已達57種類和37種類;剛剛召開的《水俁公約》締約方大會新增牙科汞合金淘汰時限,明確淘汰時限的添汞產品已達37種,受管控的用汞工藝已達8種。國際社會正在談判中的塑料污染國際文書也涉及塑料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管控內容。
作為發展中制造業大國,履行公約相關義務與維護我國生態環境安全和相關產業鏈、供應鏈安全密切相關。一方面嚴格履行公約義務有利于減少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生產、使用和排放,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環境安全,同時優化產業結構并推動相關行業高質量發展,促進正常國際貿易,提升綠色國際競爭力,增強綠色發展動能。另一方面,在參加公約談判和承諾履約條件的過程中,我們也充分考慮我國國情和產業發展實際,在保障產業鏈、供應鏈安全前提下有序推進。如今年8月在日內瓦舉行的塑料污染國際文書談判中,中國代表團著力發揮引導作用,從塑料污染治理需要和保障全球產業鏈、供應鏈安全出發,深入闡述我國塑料污染治理主張,力求相關機制設計務實有效。
下一步,我們將繼續嚴格履行相關公約義務,同時切實維護我國產業鏈、供應鏈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綠色轉型和高質量發展。一是積極開展履約宣傳,引導企業切實提高對履約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幫助企業按公約要求做好相關產品淘汰、工藝升級和污染治理能力提升,著力實現綠色高質量發展;二是將履約要求融入新污染物治理和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之中,強化統籌推進,進一步提升應對和履約能力;三是基于我國產業發展現狀及國情實際,積極參與公約談判磋商,努力發揮引領作用,為全球環境治理作出中國貢獻。
裴曉菲:感謝郭伊均司長,謝謝各位記者朋友的參與,今天的發布會到此結束,再見!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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