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5-10-15 09:24
來源:中國大氣網
近日,生態環境部發布了關于公開征求《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位布設技術規范(修訂HJ 664-2013)》等2項國家生態環境標準意見的通知。相較原標準,征求意見稿中有不少內容發生了變動。
《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位布設技術規范(修訂HJ 664-2013)》(征求意見稿)
據悉,本次標準修訂,本著科學性、先進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則,在《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位布 設技術規范(試行)》(HJ664-2013)基礎上,根據《關于開展2021年度國家生態環境標 準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環辦法規函〔2021〕312號),按照《生態環境標準管理辦法》 (部令〔2020〕第17號)、《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制修訂工作規則》(國環規法規〔2020〕4 號)和《環境保護標準編制出版技術指南》(HJ565-2010)的有關要求,體現其管理思路, 將管理技術化和規范化,同時參考美國、歐盟、日本等國家的相關標準和文件要求,在我國 現有標準、規范和環境管理的實際要求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和當前世界的科學技術 水平,不斷深入研究和完善,修訂本標準并做到與現行監測網絡布設技術規范的有機銜接。
對《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位布設技術規范(試行)》(HJ664-2013)的內容進行修改、 增加、刪除和調整,主要修訂內容如表4:






《〈環境空氣 臭氧的測定 紫外光度法〉(HJ 590-2010)修改單》(征求意見稿)
根據《關于開展2025年度國家生態環境標準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環辦法規函〔2025〕 243 號),《環境空氣 臭氧的測定 紫外光度法》(HJ590-2010)修改單列入2025年標準 制修訂項目,項目統一編號為2025-12。由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承擔本標準修訂任務。修改單內容如下:
1、臭氧吸收系數單位換算
《環境空氣 臭氧的測定 紫外光度法》(HJ590-2010)適用于利用紫外光度法環境空 氣中臭氧的瞬時測定及連續自動監測。因標準中相關技術內容符合現行臭氧監測技術要求, 故僅針對臭氧吸收系數進行變更。BIPM公布的臭氧吸收系數與HJ590中吸收系數的單位 不一致,分別為“cm2/mol”和“m2/μg”,二者可通過公式(2)換算。換算后的數值及其不確 定度如表3所示

表3 不同單位臭氧吸收系數

《環境空氣 臭氧的測定 紫外光度法》(HJ590-2010)規定,臭氧在253.7nm處的吸 收系數為1.44×10-5m2/μg。該吸收系數與《空氣質量-環境空氣中臭氧的測定-紫外光度法》 (ISO 13964-1998)標準一致。經換算,新吸收系數為1.4214×10-5m2/μg。基于該吸收系數, 變更后臭氧濃度比變更前增加了約1.31%。
2、方法原理
在HJ590標準的“3 方法原理”部分,公式(1)中α的定義由“α—臭氧在253.7nm處的 吸收系數,α=1.44×10-5m2/μg”修改為“α—臭氧在 253.7 nm 處的吸收系數,α=1.4214×10-5 m2/μg”。 5.3 分析步驟 在HJ 590 標準中“7 分析步驟”部分,公式(2)中的吸收系數由1.44×10-5修改為 1.4214×10-5。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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