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5-24 10:54
來源:東莞市大氣辦
(2)將 VOCs 省級、市級重點監管企業分批納入清潔生產審核范圍。(3)試點開展 VOCs 治理設施工況實時監控,探索應用科技手段加強 VOCs 治理設施運行情況監管力度。(4)使用 VOCs走航監測等技術手段,在重點區域開展聯動執法,促進提升VOCs高排放區域整治成效。鼓勵有條件的鎮街(園區)采用 VOCs走航監測摸清本地 VOCs 污染狀況,建立問題點位、問題企業清單,精準打擊違法排污行為。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與信息化局(清潔生產)。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屬地負責。
17. 淘汰落后產能 VOCs 企業
工作目標:2019 年年底前,完成落后產能 VOCs 企業淘汰整治任務。
工作內容:將 VOCs 排放量較大、無工業增加值的企業,以及工業增加值與 VOCs 排放量比值低于 20 萬元/噸的企業,納入整治淘汰任務。對于承諾在限期內通過提升設備治理水平減少VOCs 排放、提高工業增加值等方式,達到市規定的工業增加值與 VOCs 排放量比值標準的企業,由所屬鎮街(園區)向市政府簽訂責任狀,保證按期完成,方可予以保留;未作出改造承諾的,列入淘汰計劃,由鎮街(園區)政府履行主體責任,通過加強監管、嚴格執法等手段倒逼企業退出。
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參與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管理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屬地負責。
18. 持續推動現有 VOCs 企業末端治理
工作目標:2019 年年底前完成 VOCs 企業末端治理。
工作內容:鞏固 2018 年藍天保衛戰 VOCs 整治成效,繼續推進 VOCs 排放企業的末端整治。明確以提交工程方案和達標監測報告或關閉證明等為完成標準。加強日常監測監察力度,加大不達標排放企業查處力度。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屬地負責。
19. 開展集中治理試點工程
工作目標:2019 年 6 月底前完成 VOCs 集中治理試點工程。
工作內容:加快推進 VOCs 集中治理試點工程。鼓勵工業集聚區建設集中的噴涂工程中心和有機廢棄物回收再生利用中心,并配備高效治理設施。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屬地負責。
20. 推廣應用低 VOCs 原輔材料
工作目標:進一步提升家具制造、印刷、塑膠、制鞋、工業涂裝重點工業企業的低毒、低(無)VOCs 含量、高固份原輔材料使用比例。
工作內容:根據國家和省擬出臺的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限值或產品技術要求等有關文件,規范產品生產及銷售環節。調研摸底我市印刷、家具制造等 VOCs 重點行業企業 VOCs原輔材料使用情況,在涂料、膠粘劑、油墨等行業實施原料替代工程,重點推廣使用低 VOCs 含量、低反應活性的原輔材料和產品,提升家具制造、印刷、塑膠、制鞋、工業涂裝重點工業企業的低毒、低(無)VOCs 含量、高固份原輔材料使用比例。
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參與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屬地負責。
21. 推進燃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機組以及建筑陶瓷行業煙氣處理設施升級改造
工作目標:2019 年 9 月底前,完成全市燃氣發電機組和生活垃圾焚燒發電機組煙氣處理設施升級改造。2019 年底前,完成全市建筑陶瓷行業廢氣提標改造工程。
工作內容:燃氣發電機組氮氧化物排放濃度控制在 30mg/m3以下,生活垃圾焚燒發電機組煙氣氮氧化物排放濃度控制在100mg/m3 以下。制定燃氣和生活垃圾焚燒發電機組廢氣提標改造財政補助方案,督促電廠合理安排生產和檢修計劃,確保按時完成提標改造。2019 年底前,全面完成建筑陶瓷生產線脫硝設施建設,確保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 100 mg/m3,二氧化硫排放濃度不高于 30 mg/m3。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開展超低排放升級改造。加強在線監測,確保噴霧塔和陶瓷窯脫硝設施穩定運行。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參與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財政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屬地負責。
(五)加強移動源治理,深入推進污染協同防控
22. 提高機動車清潔化水平
工作目標:強化新車源頭控制,完善機動車智能化監測體系和聯合執法機制,加強在用車達標監管,有效提高車輛清潔化水平。
工作內容:(1)公安交管部門會同生態環境部門嚴格做好新車注冊登記環節環保審核查驗。(2)開展柴油車實時排放監控終端應用試點,充分利用定期排放檢驗、遙感監測、道路抽檢等手段,建設和完善機動車智能化監測網絡體系。(3)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全面落實“環保取證、公安處罰”的執法模式,強化機動車排氣路檢,利用全國統一代碼 6063 依法處罰超標上路行駛車輛。
組織開展柴油貨車專項整治行動,加強對城際客運、物流、建筑垃圾和粉狀物料運輸等柴油車集中停放地的日常監督檢查,鼓勵以市政、郵政、環衛、建筑工程和城市物流柴油車為重點,對超標排放且具備條件的柴油車依法加裝或更換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裝置。完善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監督檢查工作制度,嚴厲打擊環保檢驗弄虛作假的非法行為。交通運輸部門加強維修行業監管,嚴厲打擊弄虛作假的排氣維修行為,確保超標車輛得到有效治理。(4)建立公安交管、交通、生態環境等部門機動車監管數據信息互聯互通機制,共享和應用機動車監管數據。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參與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教育局、市郵政管理局等。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屬地負責。
23. 嚴格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污監管
工作目標:建立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制度,減少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確保基本無冒黑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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