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7-17 10:21
來源:生態環境部
6.2.2對于物料制備過程收集的工藝廢氣中顆粒物控制通常采用布袋除塵工藝。
6.2.3在線鍍膜尾氣一般可采用“低溫冷凝+堿液吸收”或“焚燒+堿液吸收”處理工藝。
6.2.4對于熔窯煙氣污染治理應根據產品、工藝、燃料和排放標準及其他環境管理要求,進行技術經濟可行性分析和安全性評價,確定治理工藝路線。平板玻璃制造煙氣污染治理工藝技術組合可參見表4,平板顯示玻璃制造煙氣污染治理工藝技術組合可參見表5。


6.2.5玻璃生產企業也可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選擇采用其他適宜的處理工藝。
6.3工藝設計要求
6.3.1脫硝系統工藝設計
6.3.1.1由于定期檢修的需求,脫硝系統應設置備用。通常每兩條生產線備用一套。
6.3.1.2在催化劑設計裝入量的情況下,脫硝效率不得低于80%。
6.3.1.3氨逃逸濃度宜小于2.5mg/m3,SO2/SO3轉化率應不大于1%。
6.3.1.4脫硝系統的煙氣壓降宜小于1400Pa,系統漏風率宜小于1%。
6.3.1.5還原劑區應安裝相應的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置、防雷防靜電裝置、相應的消防設施、儲罐安全附件、急救設施設備和泄漏應急處理設備等。
6.3.1.6當廠內采用氨制氫時,可根據氨氣用量選用液氨-氨氣作為還原劑,可擴建、改造原液氨存儲系統、新建氣化系統。在實際設計中需校核液氨存儲量,儲罐容量應滿足全廠設計工況耗量3d連續運行需求。
6.3.1.7液氨擴增設備宜集中布置在原有氨區范圍,并滿足安全規范要求。
6.3.1.8采用尿素制氨系統時,尿素溶解罐宜布置在室內,各設備間的連接管道應伴熱保溫;所有與尿素溶液相接觸的設備、管道等均應采用不銹鋼材料。
6.3.1.9液氨儲存與供應區域應設置完善的消防系統、洗眼器及防毒面罩等。
6.3.1.10氨站應設防曬及噴淋措施,噴淋設施應考慮工程所在地冬季氣溫因素。
6.3.1.11采用氨水作為還原劑時,宜采用質量濃度20%~25%濃度的氨水溶液,存儲容量不小于3d設計工況用量。
6.3.1.12承壓液氨或氨氣輸送用管道應符合GB/T20801有關規定,所有可能與氨接觸的管道、管件、閥門等部件均應嚴格禁銅。液氨管道上應設置安全閥,其設計應符合SH3007有關規定。
6.3.1.13反應器內催化劑迎面平均煙氣流速的設計應滿足催化劑的性能要求,一般取4m/s~6m/s。
6.3.1.14反應器平面尺寸應根據煙氣流速確定,并根據催化劑模塊大小及布置方式進行調整。反應器有效高度應根據模塊高度、模塊層數、層間凈高、吹灰裝置、煙氣整流格柵、催化劑備用層高度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
6.3.1.15反應器側壁對應催化劑部位應設置催化劑裝載門和人孔。
6.3.1.16催化劑形式、催化劑中各活性成分含量以及催化劑用量一般應根據具體煙氣工況、灰質特性和脫硝效率確定。
6.3.1.17催化劑模塊應設計有效防止煙氣短路的密封,密封的壽命不低于催化劑的壽命。
6.3.1.18混合氣體噴射系統應采用噴氨格柵,宜設計靜態混合器。噴射系統應具有均勻穩定的流量特性,并設置獨立的流量控制和測量手段。
6.3.1.19反應器內部吹灰方式宜采用耙式清灰,并可輔以聲波吹灰等方式。
6.3.2脫硫系統工藝設計6.3.2.1脫硫系統工藝設計應符合HJ178、HJ179的要求。
6.3.2.2吸收劑制備系統的出力應按設計工況下脫硫劑消耗量的150%選擇,且不小于100%校核工況下的脫硫劑消耗量。
6.3.2.3脫硫劑粉倉的容量應根據市場運輸情況和運輸條件確定,一般不小于設計工況下3d的耗量。
6.3.2.4濕式脫硫吸收塔均應裝設高效除霧器,在正常運行工況下除霧器出口煙氣中的霧滴濃度應不大于20mg/m3,除霧器應設置水沖洗裝置。
6.3.2.5循環漿液泵人口應裝設濾網等防止固體物吸入的措施。當采用噴淋吸收塔時,吸收塔漿液循環泵宜按單元制設置,每臺循環泵對應一層噴嘴。
6.3.2.6吸收塔宜采用鋼結構,內部結構應根據煙氣流動和防磨、防腐技術要求進行設計,吸收塔內壁采用襯膠或襯樹脂鱗片或襯高鎳合金板。在吸收塔底板和漿液可能沖刷的位置,應采取防沖刷措施。
6.3.3除塵系統工藝設計可根據整體工藝要求、煙氣溫度、粉塵負荷、粉塵特性、排放標準要求等選擇適宜的除塵方式,包括高溫電除塵、低溫電除塵、布袋除塵器和電袋復合除塵,也可選用高溫濾管復合SCR脫硝的復合工藝。
6.3.4二次污染控制
6.3.4.1脫硫廢水中的重金屬、懸浮物和氯離子可采用中和、化學沉淀、混凝、離子交換等工藝去除。對廢水含鹽量有特殊要求的,應采取降低含鹽量的工藝措施。
6.3.4.2對于脫硫廢水中的銨鹽的處理,應在堿置換吹脫的基礎上對吹脫出的氨氣進行吸收回用,防止氨氣直接排入環境空氣。
6.3.4.3廢氣處理過程所產生的粉塵以及更換后的過濾材料、催化劑、保溫材料等的貯存、處理和處置應符合國家固體廢棄物相關管理規定。廢催化劑的貯存應符合GB18597中的相關規定,按危險廢物管理要求建立臺帳,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轉移和處置。其他固體廢物貯存設施應符合GB18599的相關規定。
6.3.4.4噪聲控制應滿足GB12348和GB/T50087的規定。
7主要工藝設備和材料
7.1脫硝系統設備和材料
7.1.1脫硝系統中的金屬材料以碳鋼材料為主。對金屬材料表面可能接觸腐蝕性介質的區域,應根據脫硝工藝不同部位的實際情況,襯抗腐蝕性和磨損性強的非金屬材料。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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