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6-23 14:40
來源:浙江省環保廳
省統調燃煤發電機組執行超低排放電價條件確認工作由省環保廳負責,非省統調公用熱電聯產機組執行超低排放電價條件確認工作由所在地的設區市環保局負責。
二.超低排放電價環保考核要求
(一)對符合我省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并經確認執行超低排放電價的燃煤機組,由所在企業定期向環保部門報送書面和電子材料,包括燃煤機組環保設施運行報表(樣表見附件1)、環保設施投撤和儀表標定記錄表(樣表見附件2)、環保分布式控制系統(DCS)歷史數據曲線圖或報表。環保部門按季度開展燃煤機組脫硫、脫硝、除塵電價考核時,應同步進行超低排放電價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號),燃煤電廠應嚴格落實按證排污和自證守法的責任要求。環保部門對燃煤電廠環保電價及超低排放電價的考核工作,可逐步納入對排污單位臺賬記錄和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的定期審核工作中。
(二)超低排放設施運行考核的主要內容是燃煤機組煙氣總排放口的污染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是否達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中有一項不符合我省超低排放標準的,即視為該時段不符合超低排放限值要求。污染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以與環保部門聯網并通過有效性審核的CEMS數據為準,超限值時段根據企業刷卡排污總量控制系統和環保DCS歷史數據庫數據核定。燃煤電廠不得弄虛作假或篡改CEMS、刷卡排污系統和環保DCS的數據,弄虛作假或篡改超低排放數據的,自弄虛作假或篡改數據的季度起三個季度認定不符合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省統調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設施運行考核采用的CEMS數據、刷卡排污系統數據和環保DCS數據,應符合《關于進一步加強省統調燃煤發電機組環保設施運行監管及環保電價考核的通知》(浙環函〔2014〕497號)規定要求;非省統調公用熱電聯產機組超低排放設施運行考核采用的CEMS數據、刷卡排污系統數據和環保DCS數據,參照浙環函〔2014〕497號文件的規定執行,設區市環保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明確要求。因環保部門的現場檢查、設備試驗等工作需要,導致機組超低排放設施全部或部分撤出投運的,自超低排放設施撤出投運至恢復正常運行狀態的時段可免于考核。其他特殊情形按《火電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規定執行。
(三)環保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技術機構對企業報送的運行報表及相關材料進行技術審核,審核結果作為環保部門核定燃煤機組超低排放設施運行數據的技術依據。我省將依托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和浙江省刷卡排污信息管理平臺等,逐步構建燃煤機組超低排放電價考核平臺,將燃煤機組超低排放設施運行數據等納入平臺并形成臺帳,提高超低排放電價考核的信息化水平。
省統調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電價考核工作由省環保廳負責,省排污權交易中心協助開展省統調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電價考核的具體技術工作,做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電價考核平臺的開發和應用。非省統調公用熱電聯產機組超低排放電價考核工作由所在地的設區市環保局負責。省環保廳每年對非省統調公用熱電聯產機組超低排放電價考核工作進行檢查。
三.其他事項
(一)以上規定自 日起執行。
(二)國家對燃煤電廠執行超低排放電價有新要求的,從其規定執行。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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