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10-10 09:48
來源:湖北省環保廳
日前,湖北省環保廳下發省環委會關于在全省開展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通知。通知提出,強化重點行業大氣污染減排,各地要以火電超低排放改造、重點行業穩定達標排放改造以及揮發性有機物減排為重點,繼續強力推進大氣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加快推進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確保落實《湖北省2016-2018年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計劃》任務要求。狠抓鋼鐵、水泥、平板玻璃、化工、陶瓷、小火電等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超標排放突出問題整改工作,今年底前全面實現穩定達標排放,否則一律停產整改。詳情如下:
湖北省環境保護委員會文件
鄂環委〔2016〕8號
省環委會關于在全省開展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
為全面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法》、《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鄂政發〔2014〕6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進一步強化大氣污染防治管控措施,確保完成國家與省簽訂的《湖北省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考核目標任務,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在全省開展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實大氣質量改善“黨政同責,一崗雙責”
各地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壓實環保責任,嚴格落實各級黨政“一把手”的環保責任,以更大的工作力度抓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確保完成大氣環境質量考核目標。要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工作職責的通知》(鄂辦發〔2016〕45號)要求,進一步落實大氣污染防治相關部門主體責任,建立責任量化考評體系,從2016年10月份開始,各地相關職能部門應針對承擔的大氣污染防治職責每月開展不少于2次的現場巡查督辦活動,強化問題曝光和考核問責,確保各項工作要求落到實處。對于大氣環境質量達不到國家考核進度要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滯后的城市,將實施現場駐點執法、預警和約談,對工作不力、未能完成年度大氣質量目標任務、嚴重影響全省大氣質量目標的地區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將依據有關規定予以嚴肅問責。
二、切實抓好大氣污染突出問題整改
各地要對照省政府印發的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和2016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點,逐一對照,查漏補缺,全面梳理大氣污染防治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認真落實《省環委會辦公室關于2016年上半年各地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重點問題整改督辦的通知》(鄂環委辦〔2016〕71號)相關整改要求,深入開展自查自糾,完善問題清單,建立整改事項工作臺賬,逐一細化整改措施和時限要求,明確責任單位、落實責任人,“完成一件、銷號一件”,并按月上報整改工作進展情況。
三、強化重點行業大氣污染減排
各地要以火電超低排放改造、重點行業穩定達標排放改造以及揮發性有機物減排為重點,繼續強力推進大氣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加快推進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確保落實《湖北省2016-2018年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計劃》任務要求。狠抓鋼鐵、水泥、平板玻璃、化工、陶瓷、小火電等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超標排放突出問題整改工作,今年底前全面實現穩定達標排放,否則一律停產整改。要強化執法監管,及時通報問題并向社會曝光。加強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源排查和重點行業綜合治理工作,2016年年底前全面排查摸清排放源點,建立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責任清單,制定完成并實施轄區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綜合方案。加快推進油氣回收和油庫規范整治,全面完成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油氣回收改造工作。全省列入年度減排計劃的357個大氣污染減排項目全面完成,全省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均下降4%以上,重大工程項目減排量分別達2.2萬噸和1.2萬噸以上。
四、強力推進燃煤鍋爐淘汰改造
以集中供熱、“煤改氣”、“煤改電”、成型生物質等清潔能源替代為手段,加快集中供熱管網建設,大力推動燃煤小鍋爐更新淘汰。2016年10月底前,各市、州、直管市城市建成區全面淘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2017年6月底前,全省全面淘汰或改造所有20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所有在用燃煤鍋爐必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相關排放標準要求,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一律停產整頓。20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應安裝污染源在線監測裝置,并與當地環保部門聯網。荊門市、鄂州市、黃石市、黃岡市、咸寧市、隨州市、天門市等燃煤鍋爐淘汰工作進度滯后的地區要進一步落實工作責任,構建部門合力,細化工作要求,強化激勵約束政策,按照“一爐一策”的工作思路,逐臺落實整改措施,確保完成淘汰任務。
五、著力開展揚塵污染專項整治
各地要嚴格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加強建筑施工揚塵防治工作的意見的通知》(鄂政辦發〔2015〕28號)相關要求,健全建筑施工場地揚塵防治工作臺賬和責任清單,組織開展揚塵專項整治行動,加大建筑工地和道路揚塵管控力度,依法查處各類建筑施工揚塵違法違規行為,公開曝光典型違法案例,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城市建成區建筑施工場地于2016年10月底前按照揚塵整治標準完成整改工作,未達到標準要求的一律停工整改。強化工業堆場、料場、礦山等揚塵污染控制,開展各類堆場料場和礦山現狀調查,梳理問題清單,對環保手續不全的一律納入環保違規建設項目清理范圍并限期完成整改,對揚塵防治環保設施不全的一律限期整改,2016年10月底前,各地城市建成區各類堆場、料場和礦山揚塵防控達到標準要求。對揚塵防治工作領導不力、監管失職的領導干部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追責問責。
六、加大黃標車老舊車輛淘汰力度
各地要進一步加強黃標車和老舊機動車淘汰工作的組織領導,嚴格黃標車限行管理,出臺鼓勵、引導黃標車和老舊機動車提前報廢淘汰的政策措施,確保完成年度淘汰任務,到2017年10月底前全省范圍全面淘汰黃標車。未出臺黃標車限行規定的地方于2016年10月底前出臺并嚴格落實黃標車限行政策,已出臺黃標車限行規定的地方要逐步將限行區域擴大到城市建成區。未出黃標車和老舊機動車淘汰激勵政策的地方要在2016年10月底前出臺相關政策。黃岡市、襄陽市、咸寧市、潛江市、神農架林區、隨州市等黃標車淘汰工作進度嚴重滯后的地方要進一步落實工作責任,加強工作督辦,強化工作措施,加快淘汰進度。各地要加快推進機動車排污管理機構和監控平臺建設,切實提高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管理水平。
七、認真抓好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
嚴格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農作物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的通知》(鄂政辦發〔2015〕26號),加強秸稈焚燒巡查和火點實地核查。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建立和完善秸稈禁燒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和獎懲機制,把各項任務具體到單位和個人,做到人員、責任、措施、獎懲“四到位”。加強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的督促檢查,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各地要將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納入政府和部門目標責任制考核、干部個人政績考核重要內容,對秸稈禁燒工作領導不力、監管失職的領導干部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追責問責。
八、適時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
各地應高度重視重污染天氣提前應對工作,加強環境空氣質量的預報分析,進一步修編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針對秋冬季重污染天氣頻發時段,參考歷年氣象、環境監測資料,在現有應急預案基礎上,增設臨時管控應急措施。對于空氣污染未達到重污染應急響應條件,但區域PM10均值濃度持續超過150微克/立方米的,要及時采取暫停房屋拆除施工和工地渣土運輸作業、道路清掃保潔、增加灑水頻次等措施減少顆粒物污染。學習借鑒相關成功經驗,研究實施污染天氣條件下人工增雨措施,緩解重污染天氣影響。建立健全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異常應急響應工作機制,監測數據一旦出現異常,各地應在第一時間響應,迅速組織各相關部門排查原因,有針對性的開展應急管控措施。
九、強化重污染區域精準施策
各地應深入分析轄區環境空氣質量特點,結合現有源解析研究成果,對照國家和省大氣污染防治政策要求,針對轄區內重污染區域,逐一梳理問題原因,開展區域污染源排放清單分析,突出問題導向,劃分責任清單,落實整改單位,按照精細化管理要求,研究制定并實施符合區域特點的大氣污染防治專項整改措施,確保重污染區域空氣質量有明顯改善。
請各地于2017年1月15日前將貫徹落實情況書面報送省環委會辦公室。
2016年10月8日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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