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4-23 10:28
來源:溫州市生態環境局
5.道路揚塵污染防治項目。
推進城市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沖洗,年底前, 市區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75%以上,縣級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65%以上。(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嚴格渣土、砂石、水泥等運輸車輛規范化管理,運輸車輛按規定安裝密閉式裝置。加強對道路上運輸建筑渣土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檢查,在各縣(市、區)主要運輸道路設置散裝、流體物料運輸車輛檢查站,嚴查運輸過程未密閉、密閉裝置破損、物料遺撒、帶泥上路等違規運輸行為,每月組織開展部門聯合專項整治行動。(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
6.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項目。
大力推廣“戶集、村收、鎮運、縣處理”機制,全面推行低留茬收割技術,強化秸稈統一收集處置,減少秸稈留存。加強秸稈綜合利用,秸稈離田利用率達到20%,全年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5%以上。(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等參與)切實加強禁燒管控,強化露天焚燒秸稈宣傳和打擊,在夏季和秋收階段開展秸稈禁燒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露天焚燒秸稈行為,減少全年衛星遙感監測火點數,嚴防因秸稈、垃圾等露天焚燒造成重污染天氣。(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牽頭,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等參與)
7.農業氨排放控制項目。
控制農業源氨排放,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化肥利用率達到40%。(市農業農村局負責)
(五)開展深化治理,推進有機廢氣減排
1.重點園區整治項目。
積極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規范發展和提質增效。(市發改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等參與)全面完成11個重點園區和集聚點廢氣整治任務。(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經信局、市發改委等參與)大力推進企業清潔生產。(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等參與)完善園區集中供熱設施,積極推廣集中供熱,具備條件的園區全部實現集中供熱。(市發改委牽頭,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等參與)
2.重點行業治理項目。
按照《溫州市七類行業整治提升行動方案(2018-2020年)》要求,全面完成“三個一批”整治任務。以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制鞋、合成革、紡織印染、橡膠和塑料制品、包裝印刷、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為重點,全面推進VOCs治理和工業廢氣清潔排放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VOCs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按要求落實鋼鐵、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任務,大力推進平板玻璃、建筑陶瓷企業取消脫硫脫硝煙氣旁路或設置脫硫脫硝等設施。對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火電、鑄造等重點行業和燃煤鍋爐,進一步排查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的無組織排放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開展深度治理,按期完成電廠煤場封閉改造等年度任務。(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經信局、市發改委等參與)
3.重點企業治理項目。
完成省下達的VOCs治理、工業爐窯治理、35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廢氣超低排放改造、建成區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等項目。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加強重點大氣污染源自動監測監控,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完成國家規定行業的排污許可證核發任務。(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經信局等參與)
4.油品質量提升項目。
停止銷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市商務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中石化溫州分公司、中石油溫州銷售分公司等參與)加大儲油庫、加油(氣)站和企業自備油庫抽查頻次,全年開展油品等質量專項抽檢2次以上。(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商務局、市生態環境局、溫州海事局參與)強化船用燃料油質量的監管。(溫州海事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參與)開展清除黑加油站點和無合法來源證明成品油、流動加油罐車專項行動,打擊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溫州海事局、中石化溫州分公司、中石油溫州分公司等參與)
5.油氣回收治理項目。
確保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的油氣回收設施正常運行,推進年銷售量5000噸以上的加油站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設備,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商務局、中石化溫州分公司、中石油溫州銷售分公司等參與)
(六)實施專項行動,推進破難攻堅
1.秋冬季攻堅項目。
制定實施2020-2021年秋冬季攻堅行動方案,督促企業制定落實措施。加大秋冬季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強化高排放行業錯峰生產,實施差別化管理。開展秋冬季大氣執法專項行動。(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等參與)
2.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項目。
深入推進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統籌“油、路、車”治理,實施清潔柴油車、清潔柴油機、清潔運輸、清潔油品四大行動,全鏈條治理柴油車超標排放,明顯降低污染物排放總量,全面完成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的目標任務。(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工業窯爐整治項目。
繼續完善工業爐窯管理清單,重點掌握燃用煤炭及其他高污染燃料的工業爐窯使用和排放情況,推進工業爐窯綜合治理。認真落實《浙江省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實施方案》,開展工業爐窯大氣污染深度治理,全面推進達標排放和無組織排放管理。加大落后產能和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分行業清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淘汰類工業爐窯。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加快淘汰燃煤工業爐窯,淘汰1臺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取締9臺燃煤熱風爐,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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