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11-13 10:20
來源:鎮江市生態環境局
53.推進堆場、碼頭揚塵污染控制。嚴格實施《江蘇省港口粉塵綜合治理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從事易起塵貨種裝卸的港口應安裝粉塵在線監測設備,實施港口粉塵防治與經營許可準入掛鉤制度。大型煤炭、礦石碼頭粉塵在線監測基本覆蓋,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礦石碼頭堆場均建設防風抑塵設施或實現封閉儲存。取締無證無照和達不到環保要求的干散貨碼頭。(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54.實施降塵考核。各地開展降塵量監測,每月通報各地降塵情況及變化情況,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5噸/月·平方公里。(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55.加強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各地建立網格化監管制度,落實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完善通報工作,利用衛量遙感等技術手段,嚴格控制秸稈露天焚燒,在夏收和秋收階段開展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嚴防因秸稈露天焚燒造成區域性重污染天氣。堅持堵疏結合,全面加強秸稈綜合利用,積極推進秸稈機械化還田,完善秸稈收儲體系,推廣秸稈就地就近實現資源轉化的小型化、移動式裝備。2019年,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4%。(市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負責)
56.控制農業源氨排放。2019年,氮肥利用率達到39%以上。促進農藥使用量持續下降。積極試驗、示范緩釋肥料等新品種,減少化肥施用過程中氣態氨的排放。減少氨揮發排放。(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等配合)
57.加強餐飲油煙污染防治。推廣集中式餐飲企業集約化管理,提高油煙和VOCs協同凈化效率,開展規模以上餐飲企業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試點。餐飲`經營單位和單位食堂應當安裝具有油霧回收功能的抽油煙機或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有效運行。加強餐飲業執法檢查。(市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城管局配合)
58.開展露天焚燒和露天燒烤整治行動。城市主次干道兩側、居民居住區以及公園、綠地管護單位指定的區域外,全面禁止露天燒烤。禁止露天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垃圾、皮革等產生有毒有害、惡臭氣體的物質。禁止在城市建成區露天焚燒落葉。實現露天焚燒行為得到有效遏制,露天燒烤攤點進店規范經營,并使用環保無煙凈化設備。(市城管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生態環境局配合)
59.推進煙花爆竹污染防治。各地需出臺政策在城市主城區內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市公安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管局等配合)
(六)實施重大專項行動,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60.開展秋冬季攻堅行動。實施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抓好重點時段污染治理,擴大、細化應急管控項目名單。以減少重污染天氣為著力點,聚焦重點領域,推進攻堅目標、任務措施完成。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督促企業制定落實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等配合)
61.開展工業爐窯治理專項行動。制定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開展拉網式排查,2019年6月底前建立各類工業爐窯管理清單。加大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氣發生爐。鼓勵工業爐窯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由周邊熱電廠供熱。將工業爐窯治理作為環保強化督察重點任務,凡未列入清單的工業爐窯均納入秋冬季錯峰生產方案。(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管局等配合)
62.深化VOCs治理專項行動。2019年6月底前,各地環保部門或委托的第三方治理單位對采取單一活性炭吸附、噴淋、光催化、吸收等治理措施的企業進行抽查,依法依規查處違法排污企業,對治理效果不達標、造假等第三方治理單位禁止其在市內開展相關業務。2019年底前,凡列入省VOCs重點監管企業名錄的企業,均應自查VOCs排放情況、編制“一企一策”方案。(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
63.推進重點行業VOCs減排。制定出臺全市重點控制的VOCs名錄和VOCs重點監管企業名錄。列入“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的VOCs治理項目,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依法關閉或停產整治。2019年全市重點行業VOCs排放量比2015年減排28%以上。(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
64.加強工業企業VOCs無組織排放管理。化工行業全面應用“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技術。化工園區建立LDAR管理平臺,定期調度企業LDAR實施情況,通過企業自查、第三方及環保部門核查等方式,確保LDAR技術應用工作穩定發揮實效。(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
65.推進低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原輔材料和產品的替代。以減少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劑和助劑的使用為重點,2019年,全市高活性溶劑和助劑類產品使用相比2017年減少比例完成上級下達目標。(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生態環境局配合)
(七)強化區域聯防聯控,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66.有效應對區域重污染天氣。落實《長三角區域重污染天氣預警應急聯動方案》和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2019年工作重點要求,加強環境協同監管和重污染天氣聯合應對,進一步細化預警會商、通報與發布流程,做好重大活動空氣質量保障工作。落實長三角地區秋冬季攻堅行動要求。(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氣象局等配合)
67.提升重污染天氣應對能力。根據省政府新修訂的《江蘇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組織修訂落實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落實大氣環境質量異常情況預警管控機制。2019年底前,建立預測預報、會商分析、預警應急、壓茬推進、精準發力、跟蹤評估等全流程的應對技術體系。(市生態環境局、發展和改革委、交通運輸局、氣象局負責)
68.夯實應急減排措施。扎實開展大氣管控清單“回頭看”檢查,確保真實無誤。各地完成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新一輪修訂工作,動態更新管控名單和措施清單,排放量大的相關企業和生產線應列盡列,不簡單以統計行業代碼“一刀切”。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鋼鐵、建材、碳素、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應急運輸響應。應急管理部門做好危險化學品企業的生產、儲存、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和督促各地應急管理部門做好重點污染企業暫停、限產時的安全生產工作。(市生態環境局、應急管理局按職責負責,市交通運輸局、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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