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4-11 11:10
來源:河北生態環境發布
加大建筑揚塵專項整治力度
全省在建和新建建筑工地揚塵整治達到“六個百分之百”和視頻監控、PM10在線監測設備 “兩個全覆蓋”要求。對國、省控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周邊等敏感區域建筑工地實施嚴格管控。
對不達標礦山實施停產整治
繼續對810個停產整治環保仍未達標的有證露天礦山實施停產整治,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到2019年底仍不達標的依法實施關閉。對1024處責任主體滅失礦山跡地進行綜合治理。
深化道路揚塵綜合治理
實施城市道路揚塵監測制度,實行“以克論凈”。加大散料貨物運輸車輛遺撒監控和打擊力度。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邊重要干線公路路段清掃作業基本實現機械化,公路范圍內達到路面露本色、基本無浮土。
大力推進城市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2019年機械化清掃率設區市達到83%以上,縣級城市達到80%以上。
加強工業企業料堆場監督管理
對火電、鋼鐵、焦化、水泥、玻璃、建材等行業重點企業的煤場、料場、渣場及其他環境敏感區域的料堆場,2019年9月底前安裝視頻監控和PM10在線監測設備,并與相關管理部門聯網。
嚴禁秸稈垃圾露天焚燒
進一步強化各級政府禁燒主體責任,完善禁燒網格化監管機制,實行“定點、定時、定人、定責”管控。
充分發揮禁燒高清視頻監控和紅外報警系統作用,及時發現和處置露天焚燒秸稈、垃圾、工業廢料等問題,嚴厲打擊非法私燒亂燒,形成有效震懾。
徹底整治“散亂污”企業
鞏固“散亂污”企業動態清零整治成果,加大追責問責力度,對排查整治不力或因監管不力導致“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的嚴肅追責問責。
強化綜合整治,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對列入關停取締的、整合搬遷的“散亂污”企業,嚴格按照“兩斷三清”標準清理到位;對列入升級改造的,全面提升治理水平,達到升級改造標準。
重點行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2019年底前,石家莊、唐山、邢臺、邯鄲等市轄,區符合條件的鋼鐵企業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承德、張家口、秦皇島、滄州市具備改造條件的50%企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強化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
加強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2019年各市基本具備發布5天空氣質量預報信息的能力。
加強與京津及周邊地區重污染天氣聯合會商和聯防聯控,提高協同應對能力。加強區域應急減排措施聯動,強化輿情管控和應對,高標準做好重大活動空氣質量保障工作。
完善應急減排措施
全面修訂完善省、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對涉氣污染企業應納盡納,對納入應急響應的企業(單位)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并向社會公開。
預測重污染天氣發生時,提前至少3天發布預警信息和啟動應急響應,實現 “削峰降速”。重污染天氣期間,建立督查檢查常態化機制,嚴查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減排效果評估。
嚴格落實《河北省嚴格禁止生態環境保護領域“一刀切”的指導意見》,嚴禁對不涉污企業和與群眾生活緊密相關企業實行停產、停業、停工等措施。
嚴禁“一刀切”式停限產
按照“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的原則,秋冬季對傳輸通道城市鋼鐵、焦化、鑄造、建材、醫藥等高排放行業繼續實行差異化錯峰生產,嚴禁“一刀切”式停限產,推動重點行業向全面超低排放、工藝技術先進、產品優質高端、運輸結構合理的方向轉型發展。
對未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鋼鐵企業,不得列入錯峰生產和重污染天氣應急豁免清單。對未按環評要求落實鐵路運輸的工礦企業,秋冬季一律納入錯峰生產。
強化考核獎懲和追責問責
強化目標管理,完善河北省城市及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通報排名和獎懲問責辦法,綜合運用通報排名、經濟獎罰、公開約談、區域限批、追責問責等多種手段,督促各級黨委、政府嚴格落實大氣環境管理屬地責任,持續改善區域環境空氣質量。
加強對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大氣污染治理工作考核管理,對履行職責不力,空氣質量持續惡化,不能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和重點工作任務的,依法依規對有關責任領導和責任人實施追責問責。
對秋冬季空氣質量持續惡化、完不成目標任務,強化監督和執法檢查發現問題較多,以及問題整改不及時不到位的,按照量化問責有關規定,對相關市、縣(市、區)黨政主要領導和有關負責人嚴肅追責問責。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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