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8-07 14:48
來源:桂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八)推進網格化精細管理
完善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綜合運用經濟、技術、法律和行政等手段推進揚塵污染防治,實施網格化管理。落實主體責任,完善量化考核辦法,加快建立大氣污染防治信息化管理平臺,嚴格落實考核、獎懲制度。建立社會監督機制,加強信息公開,鼓勵公眾參與。(市環保局牽頭,市公安局、市工信委、市城管委、市住建委、市交通運輸局、各城區人民政府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區、市直各有關單位要切實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采取有效措施推進各項任務落實,確保2018年度目標的實現。各相關單位要實行“一把手”負總責制,制定本轄區、本部門本年度的大氣污染防治專門工作方案,分解落實工作任務,明確責任分工。各部門聯動配合,職責明確,齊抓共管,提升大氣污染防治整體水平。
(二)加大資金投入
各級財政要加大投入,對脫硫脫硝工程、火電清潔化改造、燃煤鍋爐淘汰、煤改氣、秸稈生物質燃料推廣應用、廢氣污染治理、機動車油改氣、“兩高”行業企業退出等給予引導性政策資金支持。創新節能環保投融資機制,引導、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大氣污染防治領域。
(三)強化監管督查
加強對火電廠、水泥廠和磚廠等工業源以及餐飲、露天焚燒廢棄物等生活源的監管。對未完成整治的企業,要從新項目準入、排污許可證核發、各類評優及資金補助等各方面予以制約。對拒不執行限產、停產、停業、關閉,繼續違法生產的企業,要依法予以強制執行。對涉嫌環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嚴格考核問責
以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程度、重點工作進展、各級督查反饋問題為依據,將年度計劃實施情況、大氣環境質量狀況納入各縣區及部門領導班子綜合考評體系,同時納入各級各部門年度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對重點工作推進緩慢、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程度達不到要求、重污染天氣應對不力的縣區政府進行約談,對工作責任不落實、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并導致全市不能完成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縣區,將按有關規定對地方黨政主要領導實施問責。
(五)加強信息公開
實時發布城市空氣質量狀況、重點任務完成情況。督促重點排污企業落實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各部門要加大全面達標排放工作計劃的宣傳力度,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媒體,通過舉辦主題宣傳、新聞報道等多形式宣傳,做到企業清楚,公眾明白。
(六)加強宣傳引導
積極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的科學知識,不斷增強全社會大氣污染防治意識。鼓勵公眾通過“12369”環保舉報熱線、信函、電子郵件、政府網站、微信平臺等途徑,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監督,形成全社會關注、參與的大氣污染防治行動的良好氛圍。
附件:1.2018年桂林市各縣區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

2.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程項目表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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