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4-14 15:46
來源:宿遷市政府
近日,中國大氣網獲悉,江蘇省宿遷市發布《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及重點項目,2017年,宿遷市的大氣治理目標為,PM2.5年均濃度下降到52μg/m3,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上升到72%;2017年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年度奮斗目標為:PM2.5年均濃度下降到50μg/m3,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上升到73%。

宿遷市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
為了切實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保障群眾身體健康,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江蘇省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計劃》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17年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年度考核目標:PM2.5年均濃度下降到52μg/m3,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上升到72%;2017年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年度奮斗目標為:PM2.5年均濃度下降到50μg/m3,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上升到73%。(各地目標分解詳見附件1)。
2017年全市大氣污染物減排目標: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總量較2016年分別下降4.4%、4.4%、11%(各地減排基數待國家認定后下達)。
2017年全市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程項目:全市共安排產業結構調整、工業爐窯治理、煤電節能減排升級改造、燃煤鍋爐整治、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等大氣污染治理工程項目3326項。按時間節點和序時進度要求,圓滿完成大氣污染治理工程項目(詳見附件2)。
二、工作任務
(一)產業結構調整工程
1.淘汰落后產能。按照《省政府關于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去產能的實施意見》和《江蘇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行業去產能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制定實施鋼鐵、化工、水泥、紡織印染等重點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年度計劃,壓縮一批鋼鐵、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行業的落后產能或過剩產能,全面完成省下達我市的2017年淘汰落后產能計劃任務。嚴格限制在城市主導方向上風向布局大氣重污染項目,推進現有工業企業調整布局。2017年,基本完成城市主城區鋼鐵、化工、有色金屬冶煉、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業環保搬遷、改造,關閉污染嚴重、無法達標排放的企業。推進完成上年度結轉的滾動實施項目2項(詳見附件3)。(牽頭部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相關縣區)
2.加快產業轉型。組織實施《江蘇省煤電節能減排升級與改造行動計劃》,推進煤電機組超低排放環保改造,依法淘汰不能按期完成污染物排放提標改造要求的火電、鋼鐵、水泥、玻璃等企業。完成燃煤機組超低排放改造項目1臺13.5萬千瓦(詳見附件4),10萬千瓦及以上大型燃煤機組實現超低排放“全覆蓋”。推動化工企業入園進區,禁止園區外新建、擴建化工項目。推進并完成38項產業結構調整任務(詳見附件5)。(牽頭部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環保局、國土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相關縣區)
3.推進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加快推進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審核和改造,提高企業清潔生產審核中、高費方案實施率,從源頭和生產過程削減大氣污染物的產生與排放,全面完成2017年企業清潔生產審核任務。(牽頭部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環保局;責任單位:相關縣區)
(二)能源結構調整工程
4.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壓減煤炭消費增量,嚴控新建燃煤發電項目。壓減非電行業生產用煤及煤制品,對鋼鐵、水泥、玻璃等重點行業新增耗煤項目實施2倍及以上減量替代。2017年,完成省政府下達的總量控制目標,煤炭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降低到65%,天然氣占一次能源比重力爭達到12%以上。(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相關縣區)
5.加快工業爐窯整治。推動鋼鐵、建材、石化、化工、紡織等重點行業以及其他行業重點用能單位持續開展節能工作,加快工業爐窯淘汰或清潔能源改造工作。2017年,重點推進完成16家工業窯爐落后工藝設備限期淘汰和清潔能源替代改造工作(詳見附件6)。(牽頭部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責任單位:相關縣區)
6.推進熱電整合。修編城市熱電聯產規劃,重點發展非煤熱電聯產,整合替代分散燃煤鍋爐,非電行業新建項目禁止配套建設自備燃煤發電、供熱項目。推進供熱半徑范圍內的燃煤小熱電和分散鍋爐關停整合工作。(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環保局;責任單位:相關縣區)
7.全面整治燃煤鍋爐。全面淘汰全市范圍內10t/h及以下的燃煤鍋爐。禁止新建燃煤供熱鍋爐,啟動65t/h及以上的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和35t/h及以下的燃煤鍋爐整治工作。2017年11月底,完成3005臺(套)燃煤鍋爐整治任務(詳見附件7)。(牽頭部門:市環保局、質監局;責任單位:相關縣區)
8.加強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建設。進一步鞏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整治成果,嚴格落實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規定要求,推進高污染燃料設施“煤改氣”、“煤改電”等清潔能源改造,年內全面完成市區、縣城建成區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整治任務。(牽頭部門:市環保局、質監局、經濟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局、城管局、工商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物價局;責任單位:相關縣區)
9.加強煤炭煤質管控。嚴格落實《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全面整治規范煤炭經營銷售市場,全市煤炭加工銷售須持照經營,依法取締無照經營煤炭行為。加大煤炭質量監管執法力度,有效限制銷售和使用灰分大于等于16%、硫分大于等于1%的煤炭,市場監管部門每季度開展煤炭質量執法檢查不少于1次,檢查結果要通過媒體公開。(牽頭部門:市工商局、質監局、經濟和信息化委;責任單位:相關縣區)
(三)清風廊道建設工程
10.加快“清風廊道”規劃編制。劃定宿遷市中心城區“清風廊道”紅線邊界,排定準入負面清單和“清風廊道”內企業搬遷計劃清單,優化用地空間布局,為大氣污染凈化與擴散提供必要的生態空間。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市區“清風廊道”規劃編制任務。(牽頭部門:市規劃局;責任單位:相關縣區)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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