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11-28 09:52
來源:沐德環境
2、硫化廢氣可采用吸收法、吸附法、氧化法、生物法、催化燃燒法等末端處理技術。
3、打漿浸膠工序廢氣濃度較高,先采用活性炭或碳纖維吸附再生方式進行溶劑回收,尾氣再用焚燒法、低溫等離子法或生物吸附法等末端處理技術處理。
4、再生膠生產過程中,脫硫廢氣經收集后優先采用“過濾除塵+余熱回收+吸收法去除硫化氫+燃燒法“組合處理工藝,在規模不大時,可采用生物法、吸收法等其它處理工藝。
5、及時更換吸附劑、吸收劑,廢氣處理產生的廢水收集處理達標后方可排放;產生的廢吸附劑按相關要求規范處置,防止二次污染。
6、有溶劑浸膠工藝的VOCs廢氣總凈化率不低于90%,車間內及廠界無明顯惡臭,廢氣經處理后應滿足《橡膠制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7632-2011)、《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等標準相關要求。
3、適用處理工藝一覽表

臺州市醫藥化工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規范
1、醫化行業工藝廢氣具體產生VOCs位置、污染物排放方式以及集氣方式情況如下:

根據廢氣的產生量、污染物的組分和性質、溫度、壓力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后選擇適宜的工藝路線。高濃度廢氣是指含量大于1%的氣體,中濃度廢氣是指含量為1000ppm~1%的氣體,低濃度廢氣是指氣體含量小于1000ppm的氣體。
高濃度有機廢氣,優先采用冷凝回收、變壓吸附等技術進行回收利用,輔以其他治理技術實現達標排放;鼓勵在生產過程中進行回收利用,凈化效率達到95%以上。
對于中濃度有機廢氣,宜采用吸附技術回收有機溶劑,或采用催化燃燒、直接焚燒或熱力焚燒技術凈化后達標排放,總凈化效率達到95%以上。當采用催化燃燒和熱力焚燒技術進行凈化時,宜對燃燒后的熱量回收利用。
對低濃度有機廢氣有回收價值時宜采用吸附技術回收處理,無回收價值時優先采用吸附濃縮-燃燒技術處理,也可采用低溫等離子體技術或生物處理技術等凈化處理后達標排放,廢氣的總凈化效率原則上不低于75%,環境敏感的區域應提高凈化效率要求。
水溶性有機廢氣宜采用水噴淋、堿(酸)噴淋等預處理工藝;惡臭氣體宜采用微生物凈化技術、低溫等離子、吸附或吸收技術、熱力焚燒等凈化達標排放。非水溶性組分的廢氣不得僅采用水或水溶液洗滌吸收方式處理,原則上禁止將高濃度廢氣直接與大風量、低濃度廢氣混合后,采用水或水溶液洗滌、低溫等離子體技術或生物處理技術等中低效技術處理。
凡配套吸附處理單元的含塵、含氣溶膠、高濕廢氣,應事先采用高效除塵、除霧裝置進行預處理。對于催化燃燒和高溫焚燒過程中產生的含硫、氮、氯等的無機廢氣,以及吸附、吸收、冷凝、生物等治理工藝過程中所產生的含有機物的廢水,應處理達標后排放。
2、推薦處理工藝一覽表

臺州市制鞋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規范
1、廢氣收集措施
1、產生廢氣工段采用密閉、半密閉技術或分區密封生產工藝線,提高廢氣收集效率。
2、油性溶劑、膠水等倉庫儲存呼吸廢氣、調漆車間廢氣、夾包廢氣、刷膠及定型廢氣、清潔及熱定型廢氣、鞋底處理廢氣、注塑廢氣、印刷及烘干廢氣、以及噴漆廢氣等應收集處理,做到應收盡收。
3、烘干廢氣應單獨收集。廢氣中漆霧及顆粒物進入收集系統前應先進行除塵處理。
4、廢氣收集可采用上吸罩、生產線整體密閉換風或車間整體密閉換風三種方式收集,根據不同生產工況合理選擇廢氣收集方式,最大限度收集廢氣。
5、采用上吸罩收集,排風罩設計必須滿足《排風罩的分類及技術條件》(GB/T16758-2008)要求,除滿足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要求外,控制集氣罩口斷面平均風速不低于0.6m/s,確保廢氣收集效率。
6、采用生產線整體密閉,密閉區域內換風次數原則上不少于20次/小時;采用車間整體密閉換風,車間換風次數原則上不少于8次/小時。
7、VOCs污染氣體的收集和輸送應滿足《大氣污染治理工程技術導則》(HJ2000-2010)要求,管路應有明顯的顏色區分及走向標示。
2、廢氣治理措施
1、排放量大、有一定回收利用價值的溶劑應優先采用活性炭吸附-脫附-冷凝回收處理工藝。
2、大型制鞋企業可采用活性炭吸附濃縮催化燃燒法;在污染物總量規模不大且濃度低、周邊環境不敏感的情況下可聯合采用活性炭吸附、低溫等離子、光催化等廢氣處理集成技術。采用活性炭吸附法產生的廢活性炭的再生及處置應符合相關技術要求。
3、烘干廢氣與其他廢氣混合處理時,混合前應進行冷凝處理,并符合混合廢氣處理設施的廢氣溫度要求。烘干廢氣單獨處理時,VOCs處理效率不低于90%;烘干廢氣與其他廢氣混合處理時,VOCs處理效率不低于75%。
4、密閉排氣系統、污染控制設備應與工藝設施同步運轉,廢氣收集裝置和治理裝置必須按照規范參數條件運行。
5、廢氣排放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及環評相關要求。
3、適用處理工藝一覽表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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