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11-28 09:52
來源:沐德環境
3、推薦處理工藝

紹興市紡織染整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規范
1、廢氣收集
(1)液體有機化學品儲存呼吸廢氣、染色和印花調漿工段廢氣、涂層和存在明顯刺激性氣味的后整理設備廢氣等應全部收集處理。
(2)定型機配套廢氣收集系統,進行密封收集經處理后高空排放。定型機廢氣處理設備應設置監測平臺、監測通道和啟閉式取樣口。定型機高溫廢氣宜經過熱能回收系統回收熱能,廢氣收集率應達到97%以上,車間內無明顯的定型機煙霧和刺激性氣味。
(3)印花機臺板印花過程應使用往下抽風裝置來收集有機揮發物,收集的廢氣就近接入廢氣處理系統。印花制網間及調漿間產生廢氣的部位進行單獨收集處理后高空排放。
(4)涂層廢氣可采用上吸罩、生產線整體密閉換風或車間整體密閉換風三種方式收集,推薦選用生產線整體密閉換風。涂層廢氣總收集率不低于95%。
(5)采用上吸罩收集,排風罩設計必須滿足《排風罩的分類及技術條件》(GB/T16758-2008)要求,盡量靠近污染物排放點,除滿足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要求外,控制集氣罩口斷面平均風速不低于0.6m/s,確保廢氣收集效率。
(6)采用生產線整體密閉,密閉區域內換風次數原則上不少于20次/小時;采用車間整體密閉換風,車間換風次數原則上不少于8次/小時。
(7)周邊環境比較敏感的污水處理站,對污水處理構筑物的VOCs和惡臭污染物排放單元須加蓋密封,廢氣進行收集處理。
(8)VOCs污染氣體收集與輸送應滿足《大氣污染治理工程技術導則》(HJ2000-2010)的要求,集氣方向與污染氣流運動方向一致,管路應有明顯的顏色區分和走向標識。
2、廢氣治理
(1)液體有機化學品儲存呼吸廢氣、含有機溶劑涂層調漿車間廢氣、涂層廢氣、定型廢氣、存在明顯刺激性氣味的后整理設備廢氣均應根據污染物特征選用合適的處理技術。
(2)有機溶劑調漿間、溶劑型涂層等廢氣宜采用活性炭吸附濃縮冷凝回收法處理,也可采用活性炭吸附濃縮催化燃燒法、蓄熱式催化燃燒法;在污染物總量規模不大且濃度低、周邊環境不敏感的情況下也可聯合采用活性炭吸附、低溫等離子法、光催化法、直接燃燒法等廢氣處理集成技術。溶劑型涂層膠使用企業的涂層廢氣VOCs處理效率不低于85%。
(3)定型廢氣宜采用機械凈化與吸附技術或高壓靜電技術等組合工藝處理,優先使用冷卻與高壓靜電一體化組合處理工藝、水噴淋與靜電一體化處理工藝。機械凈化包括冷凝、機械除塵、過濾及吸附等技術。定型廢氣總顆粒物去除率85%以上,油煙去除率80%以上,VOCs處理效率不低于95%。
(4)印花機臺板印花過程宜使用下抽風裝置收集有機揮發物,廢氣就近接入廢氣處理系統。
(5)蒸化機廢氣收集后宜就近接入廢氣處理裝置。
(6)溶劑型涂層整理企業液體有機化學品儲存呼吸廢氣原則上設置罐頂冷凝器后就近納入合適的廢氣處理系統。
(7)周邊環境比較敏感的污水處理站廢氣收集后可采用次氯酸鈉氧化加堿液噴淋、生物除臭法處理等處理技術達標排放。
(8)妥善、及時處置次生污染物。廢氣處理產生的廢水應定期更換和處理;更換產生的廢過濾棉、廢吸附劑、定型機廢油應按照相關管理要求規范處置,防范二次污染。
(9)污染防治設施廢氣進口和廢氣排氣筒應設置永久性采樣口,安裝符合“HJ/T1-92氣體參數測量和采樣的固定位裝置”要求的氣體參數測量和采樣的固定位裝置,廢氣排放須滿足《紡織染整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962-2015)及環評相關要求。
3、適用處理工藝一覽表

臺州市機電和汽摩配涂裝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規范
1、廢氣收集
1、涂裝和烘干等產生VOCs廢氣的生產工藝應設置于密閉車間內,集中排風并導入VOCs污染控制設備進行處理;無法設置密閉車間的生產線,VOCs排放工段應設置集氣罩、排風管道組成的排氣系統,風機等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
2、采用吸罩收集,排風罩設計必須滿足《排風罩的分類及技術條件》(GB/T16758-2008)要求,盡量靠近污染物排放點,除滿足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要求外,控制集氣罩口斷面平均風速不低于0.6m/s,確保廢氣收集效率。
3、收集系統能與生產設備自動同步啟動,涂裝工藝設計及廢氣收集要求滿足《涂裝作業安全規程-噴漆室安全技術規定》(GB14444-2006)、《涂裝作業安全規程浸涂工藝安全》(GB/T17750-2012)、《涂裝作業安全規程涂層烘干室安全技術規定》(GB14443-1993)、《涂裝作業安全規程涂漆工藝安全及其通風凈化》(GB6514-2008)。
4、VOCs的收集和輸送應滿足《大氣污染治理工程技術導則》(HJ2000-2010)要求,管路應有明顯的顏色區分及走向標識。
2、提升廢氣治理
1、噴涂廢氣中漆霧和顆粒物必須進行預處理,處理效果以滿足后續處理工藝要求為準;涂料用量少的涂裝線宜采用過濾棉、無紡布、石灰石為濾料的干式漆霧捕集系統,涂料用量大的涂裝線宜采用干式靜電漆霧捕集裝置、濕式漆霧捕集裝置。
2、溶劑型涂料廢氣末端治理技術不得僅采用水或水溶液洗滌吸收方式處理,應根據廢氣產生量、污染物組分和性質、溫度、壓力等因素,考慮吸附法、靜電除霧、低溫等離子、濕式氧化、強氧催化等工藝路線,綜合分析后合理選擇。
3、對于規模較大且含VOCs的原輔材料使用量大的企業,含VOCs廢氣宜采用吸附濃縮-(催化)燃燒法、蓄熱式熱力焚燒法(RTO)、蓄熱式催化燃燒法(RCO)等凈化處理后達標排放;對于規模不大、不至于擾民的小型涂裝企業也可采用吸附法、低溫等離子法等方式凈化后達標排放。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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