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7-17 10:15
來源:河南省生態環境廳
9.3治理設施應先于產生廢氣的生產工藝設備開啟、后于生產工藝設備停機,并實現聯動控制。經過治理后的廢氣排放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相關規定,治理過程應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9.4企業應按照有關法律、《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和HJ 819等規定,建立企業監測制度,開展VOCs監測監控。
9.4.1 治理設施應在廢氣處理設施前后設置永久性采樣口,采樣口的設置應符合《氣體參數測量和采樣的固定位裝置》(HJ/T1-92)要求,并在排放口周邊懸掛對應的標識牌。
9.4.2 采樣口應優先設置在垂直管道,避開煙道彎頭和斷面急劇變化的部位,距彎頭、閥門、變徑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徑,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徑處。對矩形煙道,其當量直徑D=2AB/(A+B),式中A、B為邊長。采樣口所在斷面的氣流速度最好在5m/s以上。若現場條件很難滿足上述要求時,采樣口所在斷面與彎頭等的距離至少是煙道直徑的1.5倍。
9.4.3 企業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監控按按照GB 37822-2019附錄A規定執行。
9.4.4 現有企業和新建企業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的要求,按有關法律和《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等規定執行。
9.4.5 企業應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監測機構開展監測工作,并安排專人專職對監測數據進行記錄、整理、統計和分析。企業自行監測方案應符合國家、地方相關管理要求。
9.5企業應按照相應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等國家、地方管理要求,做好VOCs治理工作相關記錄臺賬,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記錄內容須包括:
(1)各產品產量及涂裝總面積等生產基本信息。
(2)含VOCs原輔材料(涂料、固化劑、稀釋劑、膠黏劑、清洗劑等)名稱及其VOCs含量,采購量、使用量、庫存量,含VOCs原輔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廢棄量及去向。
(3)廢氣收集、治理裝置運行關鍵工藝控制參數,包括廢氣收集系統是否負壓運行;廢氣收集、治理裝置啟動、停止時間;治理設備進、出口監測數據(廢氣量、濃度、溫度、含氧量等);氣體燃燒溫度、停留時間。
(4)吸附劑、過濾材料、催化劑等的質量數據,采購量、使用量、更換量及更換時間等明細臺賬。
(5)主要設備維修情況。
(6)運行事故及維修情況。
(7)定期檢驗、評價及評估情況。
(8)一般固體廢物、危險固體廢物處置情況,包括數量及去向等。
9.6由于緊急事故或設備維修等原因造成治理設備停止運行時,應立即報告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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