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10-12 14:12
來源:青島市人民政府
25. 實施運輸綠色化改造。推廣青島港綠色交通試點、示范經驗,開展交通基礎設施綠色提升工程;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和普通國省道沿線充電站(樁)設施建設,加快形成城際快充網絡。到2020年,全市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站數量達到省下達任務要求。(市交通運輸委會同相關區、市政府組織落實)
26. 積極推廣節能環保運輸工具。落實國家、省對新能源汽車產銷量的指標要求,促進交通用能清潔化,大力推廣新能源、天然氣(CNG/LNG)等節能環保運輸工具,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等車輛采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2020年年底前,中心城區公交車在保留必要數量燃油車進行應急保障基礎上,全部更換為新能源汽車和清潔能源汽車;力爭全市域范圍內財政資金購買的公交車、公務用車及市政、環衛車輛全部采用新能源車。在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為物流配送新能源車輛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市科技局、市交通運輸委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四)優化國土空間開發布局
27. 優化城市建設布局。基于大氣傳輸路徑、污染源分布等情況,構建城市通風系統,避免過密過高建筑物建設,增加冷空氣生成區、近郊林地和內城綠地建設,形成有利于大氣污染物擴散的城市空間格局。(市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委、市環保局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28. 著力優化空間布局。充分發揮規劃戰略引領和剛性管控作用,加快推進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多規合一”的路徑模式,推動主體功能區戰略在市、區(市)規劃建設中精準落地。(市規劃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市水利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林業局、市環保局,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29. 實施空間植樹增綠。加大綠地建設,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42%,完成新增、更新和低效林提升改造39. 4萬畝。(市城市管理局、市城鄉建設委、市林業局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五)強化工業污染綜合防治
30. 全面實施排污許可管理。加快推進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制定排污許可證核發時間表,到2020年,全面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推行企業自我申報排污情況、自我承諾排污真實性、自我監測、自我管理、自我公開信息、自我接受社會監督機制。嚴格排污許可證實施監管,加大對企業持證排污監管力度,定期檢查許可事項落實、執行情況,對投訴舉報多、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的排污單位,要提高抽查比例,并公開公布監督檢查情況。對不按證排污的,依法實施停產整治,并處罰款;拒不改正的,依法實施按日計罰。對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依規予以從嚴處罰。(市環保局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31. 全力推進工業污染源提標改造。2018年年底前,10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嚴格落實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督促控制區內企業對照各階段的排放標準限值和區域功能實施治污設施提標改造要求,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到2020年,工業污染源全面執行國家和省大氣污染物相應時段排放標準要求。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對未達標排放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市環保局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32. 強化無組織排放控制管理。對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火電、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開展無組織排放排查,建立管理臺賬,制定無組織排放改造規范方案。規范治理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與輸送以及企業生產過程等的無組織排放,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將完成電代煤、氣代煤的地區劃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并加強監管。加大城市餐飲油煙監管、處罰力度。(市環保局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33. 強化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控制。
(1)開展VOCs排放源清單調查,全面掌握VOCs排放與治理情況,編制VOCs污染治理三年計劃。到2020年,全市VOCs排放總量較2015年下降30%以上。(市環保局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2)嚴格落實國家有關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VOCs排放重點行業和油品儲運銷綜合整治方案,執行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標準、VOCs治理技術指南要求。開展焚燒行業VOCs等污染物排放情況調查,完善管控政策。委托技術單位開展餐飲油煙、干洗、汽修噴涂、裝飾、裝修等生活消費領域溶劑使用環節VOCs排放調查。加強VOCs排放源和治理效果的監管及信息公開管理。(市環保局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3)開展重點行業VOCs整治情況專項執法行動,加強對第三方治理和檢測機構技術服務能力、治理效果的監督檢查和信息公開,建立數據信息追溯制度,實行聯合懲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務專業化、規模化龍頭企業。委托第三方分行業開展VOCs防治措施及效果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對企業提出規范化、精細化管理要求。(市環保局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4)按照國家規定,監督有關生產企業嚴格執行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產品VOCs含量限值強制性國家標準。(市質監局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5)加強環境質量和污染源排放VOCs自動監測工作,強化VOCs執法能力建設,全面提升VOCs環保監管能力。省控以上自動監測站點要增加VOCs監測指標,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重點排放企業及主要排污口要安裝VOCs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市環保局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編輯:李丹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