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8-07 10:43
來源:浙江省環境保護廳
(十五)加快車船結構升級。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全省使用比例達到80%。港口、機場、鐵路貨場等新增或更換作業車輛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寧波舟山港區內集卡動力清潔化使用比例達到60%。2020年底前,杭州市、寧波市建成區公交車全部更換為新能源汽車。在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為承擔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車輛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到2020年,建成充電(加氣)站1000座、充電樁21萬個。(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經信委、省海港委、省財政廳、省建設廳、省環保廳、省郵政局、民航浙江安全監管局、省電力公司、杭州鐵路辦事處等參與)
大力淘汰老舊車輛。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嚴格超標排放監管等方式,大力推進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和“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各地制定營運柴油貨車和燃氣車輛提前淘汰更新目標及實施計劃。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實施國六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環保廳、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等參與)
推進船舶更新升級。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新生產船舶發動機第一階段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電、天然氣等新能源或清潔能源船舶。內河應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勵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內河航運船舶。(省交通運輸廳牽頭,浙江海事局、省海洋與漁業局、省環保廳、省經信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財政廳參與)
(十六)提升燃油品質。2018年底前,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停止銷售低于國六標準的汽柴油,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落實國六標準車用汽柴油價格政策。研究銷售前在車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環保要求的燃油清凈增效劑。(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商務廳牽頭,省財政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交通運輸廳、省物價局、省環保廳、中石化浙江分公司、中石油浙江銷售分公司等參與)
(十七)加強移動源污染排放控制。嚴格新車環保裝置檢驗,在新車銷售、檢驗、登記等場所開展環保裝置抽查,保證新車環保裝置生產一致性。構建機動車超標排放信息數據庫,追溯超標排放機動車生產和進口企業、注冊登記地、排放檢驗機構、維修單位、運輸企業等,實現全鏈條監管。推進老舊柴油車深度治理,具備條件的安裝污染控制裝置、配備實時排放監控終端,并與交通運輸、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聯網,協同控制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穩定達標的可免于上線排放檢驗。有條件的城市定期更換出租車三元催化裝置。(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牽頭,省經信委、省質監局等參與)
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污染防治。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劃定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控制區,嚴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推進排放不達標工程機械、港作機械清潔化改造和淘汰,推進高耗能農業機械報廢和淘汰,港口、機場新增和更換的作業機械主要采用清潔能源或新能源。2019年底前,積極推進船舶排放控制區調整方案的實施。推動內河船舶改造,繼續推進內河船型標準化。(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省海港委、浙江海事局、省海洋與漁業局、省質監局、民航浙江安全監管局、省環保廳負責)
推動靠港船舶和飛機使用岸電。加快港口碼頭和機場岸電設施建設,提高岸電設施使用率。2020年底前,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務船舶靠泊使用岸電,沿海主要港口50%以上專業化泊位(危險貨物泊位除外)、京杭運河水上服務區和待閘錨地具備岸電供應能力,建設岸電樁200個。新建碼頭同步規劃、設計、建設岸電設施。沿海港口新增、更換拖船優先使用清潔能源。推廣地面電源替代飛機輔助動力裝置,民航機場在飛機停靠期間主要使用岸電。(省交通運輸廳、民航浙江安全監管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海港委、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省電力公司等參與)
六、推進面源污染治理,優化調整用地結構
(十八)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和綠化工程。全面完成露天礦山摸底排查。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整治完成并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要加強修復綠化、減塵抑塵。原則上禁止新建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加強矸石山治理。推廣保護性耕作、林間覆蓋等方式,抑制季節性裸地農田揚塵。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調整中,將騰退空間優先用于留白增綠。開展森林城市創建。建設城市綠道綠廊,實施“退工還林還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省國土資源廳牽頭,省林業廳、省農業廳、省建設廳、省環保廳等參與)
(十九)加強揚塵綜合治理。嚴格施工揚塵監管。2018年底前,各地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單。各類施工場地落實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和暫不開發土地臨時綠化等防塵措施“七個100%”長效機制,禁止建設工程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推廣使用自動沖洗、霧炮等揚塵防控新技術,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并與當地有關主管部門聯網,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大力實施裝配式建筑,到2020年,實現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達到30%。加強道路揚塵綜合整治。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顯著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2020年底前,設區城市建成區達到75%以上,縣級城市達到65%以上。嚴格渣土以及砂石、水泥等運輸車輛規范化管理,運輸車輛要密閉。實施降塵考核,各設區市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5噸/月˙平方公里。(省建設廳牽頭,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等參與)
編輯:李丹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