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5-03 13:53
來源:東莞市環保局
18.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布局
工作目標:2018 年底前,建成公交車充電設施 2200 個、公共機構充電設施 1336 個,建成面向全市的充電基礎設施信息平臺促進互聯互通。2020 年底,在全市構建適度超前、布局合理、高效開放的充電基礎設施服務體系。
工作內容:新建住宅小區停車位 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接口,且建有充電設施的非固定產權停車位不應低于總停車位的 25%;對既有住宅小區結合已建停車場、道路停車位和專用固定停車位按不低于總停車位 10% 的比例“一表一車位”進行配套供電設施增容改造;新建的商業服務業建筑、旅游景區、交通樞紐等場所,原則上按不低于總停車位的 25% 配建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包括電力管線預埋和電力容量預留);已有大型公共機構、社會公共停車場按照不低于總停車位 20% 的比例逐步改造或加裝基礎設施;在我市銷售新能源公交車的企業必須提供符合其所銷售公交車運營需求的充電服務;新建高速公路服務區和有條件的加油(氣)站,原則上應該按不低于停車位總數 20% 的比例配建充電樁或預留充電設施接口,凡具備安全條件的加油(氣)站、高速公路服務區等應實現充電設施全覆蓋。鼓勵支持利用路燈網絡、咪表停車位、公共停車位、城市道路橋下空間等布局建設充電樁。
牽頭單位:市發改局。參與單位:東莞供電局、市機關事務局、市交通局、市規劃局、市國土局、市住建局。各園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屬地負責。
19.淘汰國Ⅲ及以下柴油車輛
工作目標:2018 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國Ⅲ及以下柴油車輛淘汰工作。
工作內容:2018 年 4 月底前對機動車登記數據、運行數據、環保方面數據綜合分析,按照空氣污染情況、車輛登記和行駛情況,以及兩者的關聯度提出分類淘汰措施,報市政府批準實施。優先淘汰 5 個空氣質量核心控制區覆蓋范圍內使用的國 III 及以下柴油車,具體措施包括非莞籍國 III 及以下柴油車的限外、限行、限路,莞籍國 III 及以下柴油車的差異性補貼政策,包括提前淘汰補貼,補貼安裝 OBD 和 DPF 改善尾氣排放。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參與單位:市環保局、市交通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各園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屬地負責。
20.加強柴油車污染治理
工作目標:2018 年底前,貨車限行區域擴大至包含我市空氣質量核心控制區。2018 年底前全市重型柴油車全部安裝車載診斷系統(OBD)。新增重型柴油車逐步選用安裝壁流式顆粒物捕集器(DPF)的車型。
工作內容:加大對“中型以上柴油貨車”的限行力度,擴大限行區域至城市核心控制區,即環城北路—G94 珠三角環線高速公路—莞溫路—黃沙河東路—大圍街—唇福路—東部快速干線 —G94 珠三角環線高速公路—石大公路—X983 連馬公路—X235 厚大路—環湖路—G15 廣深高速為界—萬道路—環城西路-環城北路連接范圍內(不含上述道路及高速公路)全天禁止中型以上柴油貨車通行。制定莞籍重型柴油車 OBD 和 DPF 安裝工作方案,明確在新車注冊登記、在用車轉移登記、轉入登記、在用車環保尾氣檢驗時對 OBD 和 DPF 的查驗檢驗要求和過渡期,由市政府統一對外公告,交警部門和環保部門共同做好宣傳工作。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參與單位:市環保局、市公路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各園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屬地負責。
21.減少道路擁堵,提高機動車通行效率
工作目標:2019 年起,國控站點周邊 5 公里范圍內基本無交通堵塞點。
工作內容:進一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開展交通秩序整治。提高電子警察密度,震懾和減少各種交通違法行為。開展交通組織的微創新微改革,優化信號燈配時,改善道路系統微循環。大力推廣交通事故快處快賠,減少因交通事故而引發的交通擁堵。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參與單位:市公路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各園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屬地負責。
22.推進國Ⅵ車用汽、柴油提前供應
工作目標:2019 年起,全市區域內所有加油站全部銷售國 VI 車用汽油、柴油。
工作內容:制定國 VI 車用汽油、柴油供應方案,確保國 VI 車用燃油的充足穩定供應。加大國 VI 車用燃油質量監管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對加油站進行抽樣檢驗油品質量,發現問題依法查處。加大對無證無照成品油經營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進一步規范我市成品油市場的經營秩序。加強對機動車尾氣排放的監管力度。落實國 VI 車用燃油的價格政策。開展推廣使用國 VI 車用燃油的宣傳工作。
牽頭單位:市經信局。參與單位:市環保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市交通局、市發改局、市質監局。
(六)開展 VOCs 污染深度治理
23.淘汰落后產能 VOCs 企業
工作目標:2018 年底前完成全市落后產能 VOCs 企業淘汰。
工作內容:根據 VOCs 減排總量,綜合企業產值、VOCs 排放量等指標,梳理一批 VOCs 高排放企業名單,由各鎮街(園區)履行主體責任,推動轄區內 VOCs 高排放企業的淘汰退出。
牽頭單位:市經信局。參與單位:市環保局、市發改局、市質監局、市安監局。各園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屬地負責。
24.開展 VOCs 源頭治理
工作目標:2018 年底前完成印刷行業和重點工業涂裝企業低揮發性原料改造。
工作內容:加強源頭控制,新改擴建項目要全部使用低揮發性原料。制定低揮發性原料生產線改造財政補貼政策,推動工業涂裝和印刷企業改造低揮發性原料生產線。對未按時完成改造的企業,實施嚴格執法監管。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參與單位:市財政局。各園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屬地負責。
25.推動現有 VOCs 企業提升末端治理設施
編輯:張偉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