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3-03 10:52
來源:洛陽市人民政府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城市監察管理局、住房城鄉建設委、交通運輸局
8. 推進城市渣土車智能化。2017年3月底前,現有渣土車全部完成自動封閉改裝,統一安裝GPS,并與建筑垃圾大數據監管平臺聯網,新購渣土車必須為自動封閉車輛,徹底解決渣土車沿途拋撒問題。
責任單位:市城市監察管理局,各縣(市、區)政府
9. 重點區域環境整治。2017年11月底前,通過實施道路改道、建設立交、交通管制、完善基礎設施、綠化硬化、污染企業搬遷等措施,對大唐洛陽熱電廠運煤通道(下溝村—漢宮西路與華山路交會處以東)、新安縣鐵門鎮片區、伊川縣產業集聚區運煤通道、宜陽縣駿馬化工周邊、偃師市北環路區域實施區域環境綜合整治,重點解決基礎設施不完善、運煤通道與城市道路交叉、工業布局不合理、環境“臟亂差”問題。有關縣(市、區)政府負責編制綜合整治方案并組織實施。
責任單位:有關縣(市、區)政府
10. 加強城市保潔。落實“雙十標準”,開展“以克論凈”活動,機掃道路單位平方米內灰塵不超過10克,廢棄物產生至消失時間不超過10分鐘,及時灑水,非冰凍天機掃道路保持路面常濕。利用有利氣象條件,每個季度(春節前、牡丹文化節前、河洛文化旅游節前、冬季供暖前)開展城市“大掃除”活動,重點清除背街小巷、犄角旮旯的積塵和垃圾。轉變道路保潔理念,將噴霧降塵納入城市道路保潔體系,開展噴霧降塵,通過實施立體道路保潔,清潔城市空氣。
責任單位:市創建辦,各縣(市、區)政府
11. 實施廊道綠化和城市綠化。按照《洛陽市生態環境建設體系重大專項》有關要求,實施廊道綠化提升,增加廊道沿線綠量;加快城郊森林公園建設,增加城市綠地。力爭城市區達到“春有花、夏有蔭、秋出彩、冬有綠”的生態效果。
責任單位:市園林局,各縣(市、區)政府
12. 構建城市通風廊道。按照《洛陽市生態環境建設體系重大專項》有關要求,結合城市總體規劃、洛陽地理條件和氣象條件,規劃建設城市通風廊道,加快城市空氣循環,特別是空氣監測站點的空氣流通,提升城市大氣擴散能力。同步完成城市通風廊道專項規劃,劃定城市風廊管控紅線,建立風廊管控機制;實施相關綠化項目建設。
責任單位:市規劃局,各城市區政府
(六)城市生活面源污染防治
1. 露天燒烤治理。按照“燒烤進院,烤爐進店,凈化油煙,達標排放”的標準,常態化做好露天燒烤監管工作。取締車載式流動燒烤,禁止任何形式的店外經營和露天燒烤。推廣使用具有油煙回收凈化功能的專用燒烤工具,依法查處違法經營露天燒烤行為。
責任單位:市城市監察管理局,各縣(市、區)政府
2.實施餐飲油煙治理。在城市區大型餐館(營業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或就餐座位在250以上或6個灶頭以上)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實施油煙排放在線監控。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市、區)政府
3. 實施煙花爆竹管控。組織修訂《洛陽市市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在城市區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依法查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縣級人民政府應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制定縣城區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安全監管局,各縣(市、區)政府
4. 禁止焚燒垃圾落葉。建立城市垃圾、落葉和廢棄物收集、清運、處理機制,禁止焚燒垃圾、落葉和其他廢棄物,依法查處焚燒垃圾、落葉和其他廢棄物的違法行為。
責任單位:市城市監察管理局,各縣(市、區)政府
5. 整治城市垃圾圍城。2017年4月底前,開展專項整治,全面清理城市和縣城周邊歷史遺留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徹底解決“垃圾圍城”問題。垃圾收集要建立“專人收集、定點存放、當日清運”機制,垃圾處置要建立“鄉村收集,鄉鎮清運,縣級處理”機制。禁止擅自設置生活垃圾堆存點和建筑垃圾堆放點,禁止擅自處置生活垃圾和填埋建筑垃圾。
責任單位:市城市監察管理局,各縣(市、區)政府
6. 整治城市廢品圍城。2017年6月底前,開展專項整治,取締非法設置的廢品回收加工攤點,解決“廢品圍城”污染問題和無序發展問題。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各縣(市、區)政府
(七)農業污染防治
1. 農業農村禁燒。全市域禁止墳頭燒荒、村頭燒垃圾、地頭燒秸稈。落實領導分包制度、網格管理制度、財政扣繳制度,建立有獎舉報制度,對焚燒秸稈、垃圾、雜草等的當事人、監管人員和所在鄉鎮政府實行“一燒三罰”制度。
責任單位:市委農工委,各縣(市、區)政府
2. 農機生產揚塵防治。開展技術革新試點,對現有的耕作、收割、粉碎、打捆等農機加裝收塵降塵裝置(如防塵罩、防塵蓋、防塵簾等),降低農業生產排放的揚塵。
責任單位:市農機局,各縣(市、區)政府
(八)污染天氣應急管控
1. 修訂應急管控預案。各縣(市、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進一步修訂完善本轄區、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督促所有涉氣企業編制應急減排實施方案。針對不同的應急管控級別,確定管控清單,明確管控責任,制定具體的“停工停業停產、限產限排限行、禁燒禁燃禁烤”管控措施。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
2. 建立完善應急工作制度。2017年3月底前,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指導重污染天氣應急成員單位制定完善日查日報制度、駐廠監管制度、會商研判制度、24小時值班制度和交叉督查制度,通過完善工作制度,進一步嚴肅工作紀律,保障應急管控的有序實施。
責任單位: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縣(市、區)政府和有關市直部門
3. 實施輕中度污染管控。根據氣象預報和空氣質量預測,當有污染天氣來臨時,根據污染程度,及時啟動污染管控措施,避免輸入性污染和本地污染兩峰疊加,降低污染程度,縮短污染過程,減小污染范圍。
責任單位: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縣(市、區)政府
4. 實施電力管控。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和《電力法》的有關規定,在保證電網安全的前提下,實施依法限電措施。各級供電部門應根據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及時提供相關企業的用電信息,落實依法限電措施。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洛陽供電公司
5. 重點行業實行錯峰停產。水泥、鋼鐵、鑄造等行業應按照要求實行錯峰停產。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燃煤(含煤矸石)燒結型磚瓦企業實施休產,休產期供水、供電部門落實斷水斷電措施。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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