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2-04 13:22
來源:中國大氣網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2)全面實施環境執法“雙隨機”制度。各級環境監察部門要全面落實隨機選取抽查對象和執法隊伍的“雙隨機”制度,重點強化對大氣環境質量差、改善緩慢或質量惡化地方的大氣環保專項執法檢查及日常督查,對全省國控、省控、市控、縣控涉氣污染源開展隨機抽查,對企業排污達標情況進行監測和檢查,對偷排、漏排、篡改監控數據等違法行為嚴罰重處,保持對污染源的高壓監管態勢。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3)加強統調燃煤發電機組環保監管。按照《關于改革加強統調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環保委托監管的意見》(豫環文〔2016〕319號)要求,加強對統調燃煤發電機組的污染物超低排放、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生產發電等情況的實時監控,每季度開展監督性監測,對超標排放、不正常運行自動監控設施或篡改、偽造自動監控數據等違法行為,要沒收環保電價所得,并進行相應處罰。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發展改革委、電力公司,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4)強化排污許可管理。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號)和環境保護部有關技術規范要求,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電力、水泥等主要“高架源”企業排污許可證發放工作。排污許可證要載明各排污口應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準、許可排放總量、主要生產設備及配套污染防治設施。對未按期取得排污許可證的相關企業,要依法查處并責令停產整治。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3.加快工業大氣污染防治標準制定。
(1)制定實施燃煤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2017年6月底前,研究制定河南省燃煤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明確燃煤發電鍋爐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濃度限值,為燃煤發電機組深度治理提供法律依據。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
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質監局。
(2)制定實施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2017年6月底前,研究制定河南省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明確醫藥制造、橡膠制品制造、涂料與油墨生產、塑料制品制造、電子工業、汽車制造與維修、印刷與包裝印刷、家具制造、表面涂裝、黑色金屬冶煉及其他行業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濃度、無組織泄露與逸散污染控制和監測要求,為全面開展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治理提供法律依據。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
配合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委、質監局。
4.全面落實空氣質量生態補償制度。依據《河南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全面實施空氣質量生態補償,對主要污染物季度濃度平均值超過年度環保責任目標值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實施生態補償金扣繳措施,以經濟手段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自2017年1月10日起,全省空氣質量生態補償金扣繳、獎勵情況通過省主要媒體向社會公布。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財政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5.建立完善黃標車淘汰長效機制。
(1)強化黃標車淘汰措施。繼續堅持上路查扣、源頭追繳、交易監管、嚴格手續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機制,不斷加大黃標車、老舊車淘汰力度。強化上路查扣,依托執法服務站和緝查布控系統,把黃標車、老舊車查扣納入日常勤務進行部署,從嚴查處黃標車、老舊車違法違規行為;強化源頭追繳,聚焦重點區域、重點單位、重點企業,上門入戶,逐臺對賬,找準下落,采取收繳牌照、破壞要件、追繳拆解等方法,促使車輛淘汰到位;緊盯二手車交易市場,對二手黃標車一律不辦理交易過戶手續;嚴格辦理注銷和公告牌證作廢業務,對辦理注銷業務的黃標車、老舊車,必須符合公安部《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關于公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制度的要求,符合省公安廳有關疑似滅失排查、查扣待拆解、破壞要件等不再上路行駛的要求。
責任單位:省公安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配合單位:省環保廳。
(2)強化在用車日常監管。按照《環境保護部公安部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范排放檢驗加強機動車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環規大氣〔2016〕2號)要求,將機動車排氣檢驗納入機動車安全技術年檢內容,對無定期排放檢驗合格報告的機動車,不予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2017年6月底前,建成全省機動車數據共享平臺,實現機動車環境監管信息聯網報送,系統評估各地機動車治理效果。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配合單位:省公安廳。
6.全面實施環境污染有獎舉報制度。依據《河南省環境污染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對環境污染舉報者給予500元至5萬元不等的獎勵,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進一步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環境保護工作的格局。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二)強化工業污染治理。
7.實施工業燃煤鍋爐深度治理。2017年10月底前,全省10蒸噸以上、65蒸噸(含)以下燃煤鍋爐全面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表3大氣污染物排放特別排放限值,即在基準氧含量9%的條件下,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全省86臺65蒸噸/時以上燃煤鍋爐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即在基準氧含量6%的條件下,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W型火焰鍋爐和循環流化床鍋爐的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100毫克/立方米)。未按期實現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依法實施停產治理。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8.積極推進地方燃煤發電機組關停。推進139臺298.5萬千瓦熱電聯產和13臺19.7萬千瓦供電地方燃煤發電機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對2016年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地方燃煤發電機組依法實施關停。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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