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08-02 10:54
來源:河南省發改委
近日,河南省發布河南省治理工業大氣污染攻堅戰實施方案(2016—2017年)。根據方案,全面完成燃煤機組超低排放改造,2016年10月底前,完成102臺3740萬千瓦統調燃煤發電機組和所有單機10萬千瓦及以上地方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2016年12月底前,所有地方燃煤發電機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務。詳情如下:
河南省治理工業大氣污染攻堅戰實施方案
(2016—2017年)
為深入貫徹國家《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河南省2016年度藍天工程實施方案》,切實遏制和治理工業大氣污染,持續改善全省環境空氣質量,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目標,緊扣工業大氣污染治理重點領域,按照突出重點、分類治理、項目帶動、限期完成的原則,明確目標任務,采取超常措施,持續抓好“調”,加快調整產業結構;堅決抓好“治”,實現工業企業全面達標排放;強力抓好“關”和“停”,全面整治“小散亂差”企業和涉氣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突出抓好重點時段,實施冬季重點行業企業錯峰生產。通過工業企業污染綜合治理,大幅削減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最大限度降低工業大氣污染對環境空氣質量造成的影響,為完成全省空氣質量改善目標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目標
完成102臺3740萬千瓦統調燃煤發電機組和所有地方燃煤發電機組的超低排放改造;完成60家水泥粉磨站的無組織廢氣綜合治理;完成1435臺耐材、石灰、有色金屬冶煉、鋁壓延加工、剛玉、玻璃制品等行業爐窯及59臺磚瓦爐窯的廢氣提標治理;全面整治6463家重點涉氣工業企業,確保廢氣達標排放;依法依規關停、清退、淘汰2741家涉氣“小散亂差”污染企業;全面清理整改涉氣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組織302家鋼鐵、水泥、鑄造企業實施錯峰生產,確保2016年年底前全省可吸入顆粒物(PM10)平均濃度達到115微克/立方米以下,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達到78微克/立方米以下,優良天數達到190天以上,重污染天數大幅減少。
三、時間安排
2016年7月4日至2016年12月31日為攻堅階段,2017年為鞏固提高和建立長效機制階段。
四、主要任務
(一)加快調整產業結構。
1.積極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國家下達我省的鋼鐵、煤炭等過剩產能淘汰任務,從根本上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
2.各級環保部門要組織開展工業企業環保執法檢查,對污染物超標排放的鋼鐵、煤炭、電解鋁企業依法采取按日計罰、停產整治等措施。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開展工業用能監察行動,對經整改仍未達到能耗限額標準要求的鋼鐵、煤炭、電解鋁企業依法予以關停。
3.有關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要依據國家和我省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實施方案,制定本轄區化解過剩產能實施方案,確保按期完成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任務。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是化解過剩產能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加強總體協調,出臺支持政策;各級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和國資委牽頭負責化解過剩產能工作,要將過剩產能化解任務分解落實到具體企業,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按期完成產能化解任務;各級發展改革、環保部門要依據職責,加強工業節能監察和環保執法監管,倒逼過剩產能退出。
(二)全面完成燃煤機組超低排放改造。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102臺3740萬千瓦統調燃煤發電機組和所有單機10萬千瓦及以上地方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2016年12月底前,所有地方燃煤發電機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務。燃煤機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務后,在基準氧含量6%的條件下,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要分別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W型火焰爐膛的地方燃煤發電機組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100毫克/立方米)。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要對照轄區內的超低排放改造電力企業清單,加強指導督促和執法監管,督促電力企業按時完成改造任務;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牽頭負責統調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對不能按期實現超低排放改造的統調燃煤發電機組,采取停產、關閉措施;各級環保部門要牽頭負責地方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對不能按期實現超低排放的地方燃煤發電機組,依法實施停產治理。
(三)加強水泥粉磨站無組織廢氣治理。
1.按照《河南省2016年度藍天工程實施方案》要求時限,完成60家水泥粉磨站的無組織廢氣治理任務。治理完成后要達到以下標準:生產車間全密閉并配備收塵設施;物料輸送設備密閉,并在裝卸處配備收塵設施;物料堆場要按規范建設“三防”(防揚塵、防流失、防滲漏)設施,并配備覆蓋、圍擋等防風抑塵設施;廠區裸露地面要進行硬化,并設置固定式車輛自動清洗設備。
2.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要在本方案所列治理任務的基礎上,繼續開展排查,查清所有水泥粉磨站企業名單,確保所有水泥粉磨站完成無組織廢氣綜合治理。對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依法實施停產治理,對不能達標排放且拒不停產治理的企業,依法依規予以關停。
各級環保部門負責水泥粉磨站的無組織廢氣綜合治理工作,要對照轄區內的治理任務清單,建立工作臺賬,加強指導督促和執法監管,治理一家、核定一家、銷號一家,確保按時完成治理任務。
(四)實施工業爐窯和磚瓦爐窯提標改造。
1.2016年10月底前,完成1435臺耐材、石灰、有色金屬冶煉、鋁壓延加工、剛玉、玻璃制品等行業爐窯及59臺磚瓦爐窯的廢氣提標治理。耐材、石灰、有色金屬冶煉、鋁壓延加工、剛玉、玻璃制品等行業爐窯的廢氣排放要達到《河南省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1/1066—2015)》要求,磚瓦爐窯的廢氣排放要達到《磚瓦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9620—2013)》要求。
2.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要在本方案所列治理任務的基礎上,繼續開展排查,查清所有工業爐窯企業名單,確保所有工業爐窯實現達標排放。對不能按期完成提標治理任務的企業,自2016年11月1日起,依法實施停產治理。
各級環保部門負責工業爐窯的提標治理工作,要對照轄區內的治理任務清單,建立工作臺賬,加強指導督促和執法監管,治理一臺、核定一臺、銷號一臺,確保按時完成治理任務。
(五)強化重點涉氣企業監管。
1.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要加強6463家涉氣重點工業企業的日常監管,確保大氣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2.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要對照國控、省控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及時更新本轄區重點污染源企業名單,加快重點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建設。同時,繼續擴大重點污染源監控范圍,2016年12月底前,各省轄市轄區內占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85%以上的企業均要安裝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當地環保部門聯網。
3.所有涉氣重點工業企業要按照《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要求,主動公開基礎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等內容。
4.鋼鐵、焦化、建材、有色金屬、石油、化工等企業要主動實施清潔生產改造,采取清潔生產工藝措施控制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
5.加強對涉氣重點工業企業的執法檢查,對通過偷排、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業,環保部門要依法責令改正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限的政府批準后,責令其停業、關閉。對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又拒不改正的,依法實施按日計罰。
6.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要在本方案所列工業企業名單的基礎上,繼續對轄區內涉氣工業企業開展排查,掌握轄區內所有涉氣工業企業情況,并實施動態更新,確保對所有涉氣工業企業實施高壓監管。
各級環保部門負責涉氣工業企業的環保執法監管,組織對重點涉氣企業安裝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對重點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各級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組織重點企業實施清潔生產改造。
(六)全面整治“小散亂差”污染企業和涉氣環保違法違規項目。
1.2016年10月底前,依法依規采取拆除生產設施、斷水斷電、吊銷執照等措施,對2741家小作坊、小工廠等“小散亂差”污染企業進行綜合整治,確保所有“小散亂差”污染企業關停、清退、淘汰到位。
2.2016年12月底前,按照“關停一批、整改一批、完善一批”的要求,完成涉氣環保違法違規項目清理整改工作。
3.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要在本方案所列整治任務的基礎上,繼續開展排查,查漏補缺,確保所有“小散亂差”污染企業和涉氣環保違法違規項目整治到位。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是“小散亂差”污染企業和涉氣環保違法違規項目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加強總體協調,出臺支持政策;各級環保部門負責“小散亂差”污染企業和涉氣環保違法違規項目整治工作,要對照轄區內的整治任務清單,建立工作臺賬,加強指導督促和執法監管,治理一家、核定一家、銷號一家,確保按時完成整治任務。
(七)實施重點行業企業錯峰生產。
1.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對全省187家水泥、19家鋼鐵、96家鑄造企業組織實施錯峰生產。除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和危險廢物等民生任務的生產線外,所有水泥、鑄造企業全部停產;鋼鐵企業根據污染排放績效水平實施限產,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實行停產。
2.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要在本方案所列錯峰生產企業名單的基礎上,進一步補充完善錯峰生產企業清單,確保所有水泥、鑄造、鋼鐵企業全部實施錯峰生產。對拒不參加錯峰生產或參加錯峰生產而拒不停產、限產的企業,一律納入行業誠信“黑名單”,同時,不再納入各級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支持補助范圍。
各級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組織企業錯峰生產工作,要根據全省水泥、鑄造、鋼鐵企業基本情況,制定錯峰生產實施方案,指導行業協會和工業企業開展錯峰生產工作;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大執法檢查力度,督促企業落實錯峰生產要求。
(八)強化排污許可證管理。
1.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火電行業排污許可證發放工作,在此基礎上,完成鄭州、安陽、鶴壁、新鄉、焦作等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的鋼鐵、水泥等主要“高架源”企業排污許可證發放工作。排污許可證要載明各排污口應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準、許可排放總量、主要生產設備及配套污染防治設施。
2.強化排污許可證管理,嚴格環境監督執法,對無證排污的實施停產整治,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政府批準后,責令停業、關閉;對不按證排污的,實施按日計罰。
各級環保部門負責排污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要對照轄區內的“高架源”企業清單,加強督促指導和執法檢查,確保按時完成排污許可證發放任務。
五、保障措施
(一)廣泛宣傳發動。省環保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新聞出版廣電局和河南日報報業集團要通過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等形式,根據職責分工,向社會宣傳解讀我省工業大氣污染攻堅治理的目標任務和主要攻堅措施,展示我省治理大氣污染的決心。各省轄市、縣(市、區)要向社會作出公開承諾,并號召廣大群眾廣泛參與,充分發揮公眾和媒體的監督作用,形成良好氛圍和強大合力。
(二)嚴格執法監管。各地要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深入開展新法新規新標貫徹執行年活動和環境保護大檢查活動,強化環境網格化管理,健全“定人、定責、履責、問責”的大氣污染防治網格化監管體系,以解決偷排漏排、超標排污等突出問題為重點,持續開展全省“小散亂差”企業、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水泥粉磨站、工業爐窯等大氣污染防治專項執法檢查,始終保持打擊環境違法的高壓態勢,每月都發現一批、查處一批、整改一批、移交司法追究一批,切實扭轉環境違法行為頻發高發勢頭。
(三)定期調度通報。省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將依據本方案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定期進行調度通報,及時掌握工作進度,查找問題,明確整改要求,加強督辦考核,確保完成任務。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和省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有關成員單位要于每月25日前,將有關任務進展情況報省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省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將每月在河南日報、河南電視臺等主要媒體對各項任務完成情況進行通報,并公布任務完成良好、較差的省轄市、縣(市、區)名單。
(四)嚴格獎罰問責。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是實施本方案的責任主體,要進一步強化“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意識,認真組織抓好落實,確保大氣環境質量有效改善。對嚴格履行監管職責、治理措施落實到位、目標任務完成良好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和省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以省政府名義予以表彰,并在2017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安排上予以傾斜。對未完成燃煤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工業企業提標治理、“小散亂差”企業和涉氣環保違法違規項目清理整改任務,未按要求組織錯峰生產的地方,將在全省通報批評,取消當地政府及責任單位環保評先評優資格,并扣減2017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
本方案所列各項目標任務納入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藍天工程和省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的年度考核內容,省監察廳、環保廳將對各項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聯合考核,對目標任務未完成、工作推進不力的省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將依據《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藍天工程行動計劃考核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執行。對未能認真履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未完成工業項目治理任務,工業企業監管不力,造成大氣環境質量惡化或被國家有關部門通報批評的地方,將啟動失職追責程序并在全省通報批評,并依據《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給予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責任人組織處理或黨政紀處分,特別是對目標任務弄虛作假、騙取防治資金的,將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和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工業企業大氣污染治理基本情況表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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