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8-16 14:25
來源: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上海市發布地方標準《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1872-2024)。本文件規定了印刷生產過程大氣污染物有組織排放控制要求、廠區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邊界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監測要求、達標判定要求以及實施與監督等內容。適用于現有印刷工業企業或印刷生產過程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也適用于新建從事印刷生產的企業及印刷生產設施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設置6項有組織大氣污染物控制項目,新增苯系物指標;設置了1項廠區內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標準;設置了1項廠界苯的無組織控制限值。新增污染治理設施控制要求包括的去除效率、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指標。
新(改、擴)建的印刷行業企業自本文件實施之日即2024年10月1日起執行本標準;現有印刷行業企業自2025年5月1日起執行本標準。
政策原文: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pdf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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