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03-31 10:46
來源:生態環境部
4.2.1 文件評審要點
4.2.1.1 重點排放單位基本情況
技術工作組應通過查閱重點排放單位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機構簡介、組織結構圖、工藝流程說明、排污許可證、能源統計報表、原始憑證等文件的方式確認以下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以及與數據質量控制計劃的符合性:
- 重點排放單位名稱、單位性質、所屬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地理位置、排放報告聯系人、排污許可證編號等基本信息;
- 重點排放單位內部組織結構、主要產品或服務、生產工藝流程、使用的能源品種及年度能源統計報告等情況。
4.2.1.2 核算邊界
技術工作組應查閱組織機構圖、廠區平面圖、標記排放源輸入與輸出的工藝流程圖及工藝流程描述、固定資產管理臺賬、主要用能設備清單并查閱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復、相關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及批復、排污許可證、承包合同、租賃協議等,確認以下信息的符合性:
- 核算邊界是否與相應行業的核算指南以及數據質量控制計劃一致;
- 納入核算和報告邊界的排放設施和排放源是否完整;
- 與上一年度相比,核算邊界是否存在變更等。
4.2.1.3 核算方法
技術工作組應確認重點排放單位在報告中使用的核算方法是否符合相應行業的核算指南的要求,對任何偏離指南的核算方法都應判斷其合理性,并在《文件評審表》和《核查結論》中說明。
4.2.1.4 核算數據
技術工作組應重點查證核實以下四類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可靠性。
4.2.1.4.1 活動數據
技術工作組應依據核算指南,對重點排放單位排放報告中的每一個活動數據的來源及數值進行核查。核查的內容應包括活動數據的單位、數據來源、監測方法、監測頻次、記錄頻次、數據缺失處理等。對支撐數據樣本較多需采用抽樣方法進行驗證的,應考慮抽 樣方法、抽樣數量以及樣本的代表性。
如果活動數據的獲取使用了監測設備,技術工作組應確認監測設備是否得到了維護和校準,維護和校準是否符合核算指南和數據質量控制計劃的要求。技術工作組應確認因設備校準延遲而導致的誤差是否根據設備的精度或不確定度進行了處理,以及處理的方式是否會低估排放量或過量發放配額。
針對核算指南中規定的可以自行檢測或委托外部實驗室檢測的關鍵參數,技術工作組應確認重點排放單位是否具備測試條件,是否依據核算指南建立內部質量保證體系并按規定留存樣品。如果不具備自行測試條件,委托的外部實驗室是否有計量認證(CMA)資質 認定或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的認可。
技術工作組應將每一個活動數據與其他數據來源進行交叉核對,其他數據來源可包括燃料購買合同、能源臺賬、月度生產報表、購售電發票、供熱協議及報告、化學分析報告、能源審計報告等。
4.2.1.4.2 排放因子
技術工作組應依據核算指南和數據質量控制計劃對重點排放單位排放報告中的每一個排放因子的來源及數值進行核查。
對采用缺省值的排放因子,技術工作組應確認與核算指南中的缺省值一致。
對采用實測方法獲取的排放因子,技術工作組至少應對排放因子的單位、數據來源、監測方法、監測頻次、記錄頻次、數據缺失處理(如適用)等內容進行核查,對支撐數據樣本較多需采用抽樣進行驗證的,應考慮抽樣方法、抽樣數量以及樣本的代表性。對于 通過監測設備獲取的排放因子數據,以及按照核算指南由重點排放單位自行檢測或委托外部實驗室檢測的關鍵參數,技術工作組應采取與活動數據同樣的核查方法。在核查過程中,技術工作組應將每一個排放因子數據與其他數據來源進行交叉核對,其他的數據來源可包括化學分析報告、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缺省值、省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指南中的缺省值等。
4.2.1.4.3 排放量
技術工作組應對排放報告中排放量的核算結果進行核查,通過驗證排放量計算公式是否正確、排放量的累加是否正確、排放量的計算是否可再現等方式確認排放量的計算結果是否正確。通過對比以前年份的排放報告,通過分析生產數據和排放數據的變化和波動 情況確認排放量是否合理等。
4.2.1.4.4 生產數據
技術工作組依據核算指南和數據質量控制計劃對每一個生產數據進行核查,并與數據質量控制計劃規定之外的數據源進行交叉驗證。核查內容應包括數據的單位、數據來源、監測方法、監測頻次、記錄頻次、數據缺失處理等。對生產數據樣本較多需采用抽樣方法進行驗證的,應考慮抽樣方法、抽樣數量以及樣本的代表性。
4.2.1.5 質量保證和文件存檔
技術工作組應對重點排放單位的質量保障和文件存檔執行情況進行核查:
- 是否建立了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的規章制度,包括負責機構和人員、工作流程和內容、工作周期和時間節點等;是否指定了專職人員負責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工作;
- 是否定期對計量器具、監測設備進行維護管理;維護管理記錄是否已存檔;
- 是否建立健全溫室氣體數據記錄管理體系,包括數據來源、數據獲取時間以及相關責任人等信息的記錄管理;是否形成碳排放數據管理臺賬記錄并定期報告,確保排放數據可追溯;
- 是否建立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內部審核制度,定期對溫室氣體排放數據進行交叉校驗,對可能產生的數據誤差風險進行識別,并提出相應的解決方案。
4.2.1.6 數據質量控制計劃及執行
4.2.1.6.1 數據質量控制計劃
技術工作組應從以下幾個方面確認數據質量控制計劃是否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
a)版本及修訂
技術工作組應確認數據質量控制計劃的版本和發布時間與實際情況是否一致。如有修訂,應確認修訂滿足下述情況之一或相關核算指南規定。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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