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7-05 10:25
來源:運城人大
修改后的《條例(草案)》共35條,法規結構相對簡單,內容相對較少,不再適合分章表述,因此,取消了章節設置。
3.責任主體及執法主體規范表述方面
根據立法技術規范,在責任主體方面,市、縣兩級人民政府統一表述為“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在執法主體方面,結合機構改革有關規定,對各部門名稱進行了規范,統一表述為“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等。
4.法律責任規定方面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依據,進一步明確了責任主體和執法主體,列舉了一系列禁止性行為,并對應明確了法律責任,細化了執法手段,視違法情節輕重對應規定了不同程度的處罰措施,使執法有據可依,執法過程更加規范,努力適應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實際需要。
四、《條例(草案)》的主要內容
(一)關于大氣污染防治的責任設定
《條例(草案)》首先對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大氣污染防治主體責任作了明確規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以及開發區管理機構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大氣環境質量負責,建立健全大氣污染防治協調工作機制,加強統籌協調,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其次,對市生態環境局作為大氣污染防治主管部門的職責作了特別強調,明確規定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同時規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二)關于監督管理制度
根據國家、省相關要求,結合運城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際,明確規定運城市實行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污染物排放濃度控制的“雙控制”制度模式,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國家和省批準的市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大氣環境質量控制目標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擬定市重點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計劃和污染物排放濃度控制計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建設對大氣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公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排放大氣污染物的,應當符合排放標準,遵守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和污染物排放濃度控制要求。
(三)關于禁燃區和燃煤鍋爐的規定
高污染燃料和煤炭燃燒是大氣污染防治的重要領域。《條例(草案)》專門就高污染燃料和燃煤鍋爐的控制作出了詳細規定,一方面,推動燃煤總量削減,減少煤炭和高污染燃料的污染排放,規定在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國家確定的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在市、縣(市、區)城市建成區內不得新建燃煤鍋爐。其他區域內不得新建三十五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已建成的,應當依法逐步予以拆除。在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區域內已建成的燃煤供熱鍋爐,應當依法逐步予以拆除。另一方面,推動高效節能的新能源設施的建設和使用,規定在禁燃區內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設施,應當在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內改用清潔能源或者拆除。
(四)關于揮發性有機物治理
部分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會產生揮發性有機物,是生態環境部門近年來監測和治理的重點領域。《條例(草案)》針對生產中產生的揮發性有機物和其他大氣污染物的排放作出明確規定,向大氣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取有效降低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的技術和工藝,安裝廢氣收集凈化裝置,確保排放達到標準要求,以減少大氣污染物的排放。
(五)關于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
運城市近年來機動車保有量呈爆發式增長,機動車排放污染成為大氣污染超標的主要因素。《條例(草案)》針對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物的排放作出了細化規定,提出建立并實施機動車檢測維修閉環管理制度,規范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啟動機制。通過禁限行等管制措施、設置車輛營運前置條件、禁止排放黑煙、非道路移動機械需申報、職能部門應當聯合監督檢查等一系列有效措施,著力解決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的問題。
(六)關于揚塵污染的治理
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大型工程車輛、交通運輸車輛在裸露黃土的區域行駛、施工,形成揚塵污染,造成運城市大氣中細顆粒物含量較高,空氣質量較差。《條例(草案)》針對建設過程中的防塵、揚塵產生點的監控、垃圾處理場所的抑塵等行為進行了具體規定,以有效降低揚塵污染。
(七)關于法律責任規定
針對違法建造、使用燃煤鍋爐,違規集中排放大氣污染物,違規排放有機污染物,廢棄物焚燒監測違規,機動車排放檢驗、維修治理機構違規操作,非道路移動機械違規排放,禁止區域內違規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建設過程中違規揚塵,城市建成區違規施工,垃圾處置場所違規揚塵,揚塵禁止區域內違規排放等具體造成大氣污染的行為,明確規定了相關法律責任。同時,針對各類違法行為分別設置了責令改正、責令停產整治、罰款等處罰措施,為行政執法工作提供了直接依據。
運城市人大法制委
運城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
2019年7月3日
編輯:李丹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