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12-03 10:57
來源: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
6.加強散煤管控。調整優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控制高污染燃料使用,強化散煤替代。建立完善煤炭生產、流通、銷售、使用等環節全過程質量監控體系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行政管理體系,強化煤炭管理、市場監管、環境保護等部門聯動執法,加強燃煤質量檢驗,規范煤質檢測機構抽檢、檢測制度,提高抽檢頻次。推廣清潔高效燃煤鍋爐,實施生物質替換的,必須使用生物質專用鍋爐、燃用生物質成型燃料、安裝高效除塵設備。大力發展煤炭洗選加工,鼓勵大中型煤礦配套建設選煤廠,小型煤礦集中礦區建設群礦選煤廠,加快現有煤礦選煤設施升級改造。(市工信委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住建廳、市公安局按職責負責)
7.穩步推進清潔取暖。推進煤炭清潔化利用和清潔能源利用,宜并則并,宜氣則氣,宜電則電,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等可再生能源清潔供暖,加快提高清潔供暖比重,全面提升熱網系統效率,有效降低用戶取暖能耗,構建綠色、節約、高效、協調、適用的清潔取暖體系。
城市城區優先發展集中供暖,集中供暖暫時難以覆蓋的,加快 實施各類分散式清潔供暖。開展清潔能源供暖試點,率先推進天然氣供暖和電供暖。燃氣壁掛爐能效不得低于2級水平。2019年,清潔取暖率達到 60%以上;2020年,清潔取暖率達到 70%以上。縣城和城鄉結合部構建以集中供暖為主、分散供暖為輔的基本格局。農村地區優先利用地熱、生物質、太陽能等多種清潔能源供暖,有條件的發展天然氣或電供暖,適當利用集中供暖延伸覆蓋。(市發改委、市住建委牽頭,市環保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參與)
抓好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力爭2020年天然氣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到8%。新增天然氣量優先用于城鎮居民和大氣污染嚴重地區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實現“增氣減煤”。“煤改氣”堅持“以氣定改”,確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有序發展天然氣調峰電站等可中斷用戶,原則上不再新建天然氣熱電聯產和天然氣化工項目。加快儲氣設施建設步伐,2020年采暖季前,地方政府、城鎮燃氣企業的儲備能力達到量化指標要求。建立完善調峰用戶清單,采暖季實行“壓非保民”。(市發改委牽頭,市工信委、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物價局等參與)
加快農村“煤改電”電網升級改造。制定實施工作方案。電網企業要統籌推進輸變電工程建設,滿足居民采暖用電需求。鼓勵推進蓄熱式等電供暖。各(縣)市政府(行署)對“煤改電”配套電網工程建設應給予支持,統籌協調“煤改電”“煤改氣”建設用地。(市發改委牽頭,市環保局、市國土局參與)
8.開展燃煤鍋爐綜合整治。2018年,開展市區建成區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清零”行動。2020年底前,市區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35蒸噸、二十九兆瓦及以下燃煤鍋爐;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燃煤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其他地區基本淘汰不能達標排放的每小時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1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具備條件的每小時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全部實現節能和超低排放,燃氣鍋爐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加大對純凝機組和熱電聯產機組技術改造力度,加快供熱管網建設,充分釋放和提高供熱能力,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在不具備熱電聯產集中供熱條件的地區,現有多臺燃煤小鍋爐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則建設大容量燃煤鍋爐。(市環保局、市工信委、市住建委、市發改委、市質監局按職責負責)
9.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繼續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積極推廣煤炭提質和分質分級、潔凈型煤和高濃度水煤漿技術,提高煤炭利用效率。持續推進供熱計量改革,積極推進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商業、醫院等單體公共建筑實行供熱計量收費。進一步提高建筑能效,出臺我市居住建筑65%+節能設計標準,提高門窗、屋面等關鍵部位節能要求,開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設試點。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到2020年,城鎮綠色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比重提高到20%。推進開展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和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市發改委、市住建委牽頭,市工信委、市市場監管局參與)
10.加快清潔能源發展。有序發展風電,推動分散式風電發展,優化風電建設布局,在具備開發條件地區開展分散式風電開發建設。積極推進生物質發電建設。促進重點河流流域水電開發。強化地熱能勘探開發和利用,開展地熱能資源詳查與評價,摸清地熱能資源的地區分布和可開發利用潛力。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納力度,基本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我市一次能源消費總量比重與2017年相比提高1個百分點。(市發改委牽頭,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氣象局、市電力公司參與)
11.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提升鐵路運輸比例,推進鐵路貨運重點項目建設,提高鋼鐵、電力、焦化等重點行業企業和工業園區貨物鐵路運輸量。開展清潔運輸行動,制定實施運輸結構調整行動計劃。依托鐵路物流基地、公路港和內河港口等,推進多式聯運型和干支銜接型貨運樞紐(物流園區)建設,加快推廣集裝箱多式聯運。建設城市綠色物流體系,支持利用城市現有鐵路、物流貨場轉型升級為城市配送中心。鼓勵發展滾裝運輸、甩掛運輸等運輸組織方式。降低貨物運輸空載率。(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中鐵哈爾濱鐵路局集團公司牽頭,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參與)
12.加快車船結構升級。加快新能源車和清潔能源車推廣應用步伐,擴大推廣應用數量規模。積極穩妥推動城市建成區公交、公共服務和社會領域應用新能源車,逐步擴大公務用車領域新能源汽車配備比例。在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為承擔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車輛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市交通運輸局、市發改委牽頭,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委、市環保局參與)
大力淘汰老舊車輛。制定營運柴油貨車和燃氣車輛提前淘汰更新目標及實施計劃。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推進船舶更新升級。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新生產船舶發動機第一階段排放標準。推廣液化天然氣動力船舶和純電動船舶。(市交通運輸局、市環保局牽頭,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參與)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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