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8-16 10:09
來源:生態環境部
d) 濕度審核。儀器顯示濕度與實測濕度的誤差應在±4%范圍內。每年進行一次。
e) 環境空氣顆粒物自動監測儀器準確度審核。以 HJ 618 為參比方法,采用審核采樣器進行準確度審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準確度審核,每次有效數據不少于 5 個日均值(每日有效采樣時間不少于 20 小時),手工監測采樣濾膜所負載顆粒物質量不少于電子天平檢定分度值的 100 倍。將自動監測數據與手工監測數據的日均值進行比較分析,以數據質量目標作為評價依據,每日自動監測數據與手工監測數據的相對偏差均應達到數據質量目標。偏離要求時,應對顆粒物連續自動監測系統進行檢查與維修,重新與參比方法比對,直到滿足準確度審核指標。
6.3 量值溯源和傳遞要求
用于量值傳遞的計量器具,如流量計、氣壓表、壓力計、真空表、溫度計、濕度計等,應按計量檢定規程的要求進行周期性檢定。
7 數據有效性判斷
a) 監測系統正常運行時的所有監測數據均為有效數據,應全部參與統計。
b) 對儀器進行檢查、校準、維護保養或儀器出現故障等非正常監測期間的數據為無效數據;儀器啟動至儀器預熱完成時段內的數據為無效數據。
c) 低濃度環境條件下監測儀器技術性能范圍內的零值或負值為有效數據,應采用修正后的值 2μg/m3 參加統計。在儀器故障、運行不穩定或其他監測質量不受控情況下出現的零值或負值為無效數據,不參加統計。
d) 對于缺失和判斷為無效的數據均應注明原因,并保留原始記錄。
附錄 A
(規范性附錄)
顆粒物自動監測儀器流量校準方法
流量檢查發現流量誤差超過±5%時應進行校準。校準使用經檢定合格的流量計,要求流量計在16.7 L/min的流量下精度在±1%之內,并且壓力損失小于7 kPa。校準前應確保儀器無泄漏。校準方法如下:
a) 當儀器處于采樣狀態,或手動調節使儀器處于抽氣狀態,進行采樣流量校準;
b) 取下 PM10 或 PM2.5 采樣頭,從進氣口處連接校準流量計,β射線法儀器直接測定采樣管流量,振蕩天平法儀器從流量分配器分接口處測定儀器的主流量和旁路流量;
c) 記錄校準時的溫度和大氣壓;
d) 讀取校準流量計的測量結果,連續多次測量,記錄測量結果;
e) 計算平均流量。如果使用質量流量計,則必須根據當前的溫度和壓力將讀數轉化為測定流量。
f) 根據計算出的平均流量,對儀器進行校準。校準后流量誤差應在設定流量的±2%范圍內。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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