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3-21 15:01
來源:山東環境規劃研究院
為貫徹落實《關于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魯價費發〔2016〕47號)要求,加強山東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控制,為排污收費提供核算依據,山東省環保廳組織我院編制了《汽車制造業、家具制造業、鋁型材工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量核算辦法—物料衡算法》(以下簡稱“《辦法》”)。近日,該《辦法》由省環保廳正式印發。
VOCs排放量核算方法主要有實測法、物料衡算法、排污系數法等。汽車制造、家具制造和鋁型材工業生產過程中VOCs排放以無組織排放為主,僅靠實測法無法滿足核算需要。排污系數法對企業物料使用情況、生產工藝、末端治理技術差異等考慮不足,針對性較差。物料衡算法則對全過程VOCs的投入和產出進行核算,準確全面,目前國家及其他省份揮發性有機物核算多采用物料衡算法。
《辦法》規定VOCs排放量等于VOCs產生量減去VOCs去除量。其中,VOCs產生量等于生產過程中使用的所有物料VOCs總含量減去回收的物料VOCs總含量。VOCs去除量等于企業各污染治理措施VOCs總去除量,去除量可通過監測或去除效率經驗值的方式獲取。
《辦法》要求企業應在規定期限內,按本辦法核算并填報排污費申報表,保證其報送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環保部門委托的第三方機構審核后,作為排污費征收依據。

山東省環境保護廳
關于印發《汽車制造業、家具制造業、
鋁型材工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量
核算辦法—物料衡算法》的通知
各市環保局:
為落實《關于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魯價費發〔2016〕47號),加強我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控制,為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提供核算依據,現將《汽車制造業、家具制造業、鋁型材工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量核算辦法—物料衡算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山東省環境保護廳
2017年3月15日
信息公開屬性:公開
汽車制造業、家具制造業、鋁型材工業
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量核算辦法
—物料衡算法
第一條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加強山東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控制,為排污收費提供核算依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山東省汽車制造業、家具制造業、鋁型材工業采用物料衡算法進行VOCs排放量的核算。石油化工及包裝印刷兩個行業VOCs排放量核算辦法按國家《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辦法》執行。其他行業采用物料衡算法核算VOCs排放量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核算期內VOCs排放量等于VOCs產生量減去VOCs去除量,計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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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E——核算期內VOCs排放量,單位:千克;
E0——核算期內VOCs產生量,單位:千克;
D0——核算期內污染治理設施的VOCs去除量,單位:千克。
第四條核算期內VOCs產生量等于生產過程使用的物料中VOCs總含量減去回收物料中VOCs總含量。計算公式如下:

式中:
E0,物料——核算期內使用的所有物料中VOCs總含量,單位:千克;
E0,回收——核算期內回收的各種廢有機溶劑或廢棄物(含固體和液體)中VOCs總含量,單位:千克。
第五條核算期內生產過程使用的物料中VOCs總含量按如下公式計算:

式中:
Wi——核算期內第i種含有VOCs的物料投用量,單位:千克;以物料購入憑證為計算依據;
WFi——核算期內第i種含有VOCs的物料中VOCs質量百分含量,單位:%;數據按以下優先順序采用:①有資質檢測機構出具的有機類物料的檢測分析報告中VOCs含量;②供貨商提供的質檢報告(MS/DS文件),如文件中的物料含量數據為百分比范圍,取其范圍中值;③無法獲取VOCs含量比例的,按附件1取值。
第六條核算期內回收物料中VOCs總含量按如下公式計算:

式中:
E0,回收——指廢棄或當作副產品外售等運輸至廠外且不再進入生產系統回用的廢有機溶劑(或廢棄物)中VOCs含量,單位:千克;
Wj——核算期內第j種廢有機溶劑(或廢棄物)的回收量,單位:千克;以危廢處置聯單或接收單位出具發票等憑證為計算依據;
WFj——核算期內第j種廢有機溶劑(或廢棄物)的VOCs質量百分含量,單位:%;以投用物料中VOCs質量百分含量為計算依據(VOCs質量百分含量按本辦法第五條有關規定執行)。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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