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01-05 11:32
來源:璧山環保微信號
2016年1月1日,備受關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簡稱《大氣污染防治法》)正式實施。該大氣污染防治法于今年8月29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上表決通過,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修訂后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共設八章129條,除總則、法律責任和附則外,分別對大氣污染防治標準和限期達標規劃、大氣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合防治、重污染天氣應對等內容作了規定。
現行大氣污染防治法是1987年制定的,2000年修訂時重點加強了對二氧化硫的排放控制,對防治煤煙型污染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特別是機動車保有量急劇增加,我國大氣污染正向煤煙與機動車尾氣復合型過渡,區域性大氣環境問題日益突出,霧霾等重污染天氣頻發,現行法已經不能適應新形勢的需要。
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對貫徹實施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作出重要批示。張德江強調,大氣環境保護事關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事關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大氣污染防治法的修訂和實施,對于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空氣質量,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的引領、推動、規范和保障作用。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要嚴格落實法律的各項制度要求,強化政府、企業和社會防治責任;要加大對重點領域和區域的污染防治力度,健全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要嚴格執法,嚴肅查處違法行為。讓我們共同努力,積極行動,形成“同呼吸、共奮斗”的良好氛圍,為推進綠色發展,建設美麗中國做出貢獻!
12月29日下午,在全國人大法律委、全國人大環資委、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務院法制辦、環保部聯合主辦的“新大氣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新大氣法”)貫徹實施座談會上,環保部部長陳吉寧表示,為了保障新法的順利實施,環保部已經將新法中的業務分工進行了進一步明確。
環境保護部部長陳吉寧在發言中指出,新《大氣法》抓住大氣環境質量改善這個核心,主線更清晰,重點更突出,內容更完備,管控措施更嚴密,公眾參與更暢通,體現了中央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新要求,順應了公眾對改善環境質量的新期待,為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武器。各級環保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認真開展普法宣傳,切實加強部門協作,嚴格落實新法各項規定,依法堅決打好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
理順大氣環境質量和污染物總量減排的關系
新法重新理順了大氣環境質量和大氣污染物總量減排的關系。2000年的大氣法,對大氣污染物的排放總量進行控制還被放在更重要的位置,但新法明確了防治大氣污染的目標是為“改善大氣環境質量”。陳吉寧介紹,新法中近1/3的條文明確提及大氣環節質量,相關表述達36處之多。
強調地方政府和企業的責任
新法更加強調地方政府和企業兩個關鍵主體的責任,例如要求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確定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并向社會公布。針對企業違法成本較低的問題,加大對企業違法污染行為的懲罰力度。
增加機動車污染控制條款
新法增加了許多機動車污染控制的條款,并規定“制定燃油質量標準,應當符合國家大氣污染物控制要求,并與國家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相互銜接,同步實施”。
值得注意的是,新大氣法中雖然規定了許多法律責任和行政措施,但仍有許多類似于“國家應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鼓勵……”的表述,并無具體時間表。而在新法的責任條款中,基本是規定被監管對象的責任,監管主體的責任并未見明確。
陳吉寧表示,環保部已經明確在新法中的業務分工。除去涉及環保部的責任內容的27項外,他還點出了新大氣法中其他責任的歸屬,其中涉及相關部門的職責有55項,涉及地方政府職責的有34項,“需要地方環保部門和有關部門推動落實”。(綜合新華社、環境保護部網站等消息)
編輯:成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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