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5-06 11:07
來源:應急管理部、山東省安委辦和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等
4月30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發布通報:4月29日,淄博市臨淄區山東峻辰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實施RTO(蓄熱式焚燒爐)項目改造時,停用了苯儲罐的氮封措施,儲罐內浮頂上部空間進入了空氣,與苯揮發氣體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遇焊接作業產生的電流或火花發生閃燃,進而引起儲罐起火。事故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社會影響較大。
據了解,淄博峻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0萬噸/年苯乙烯產業鏈一體化技術改造提升項目”,是2022年淄博市重點項目。RTO蓄熱焚燒裝置項目是公司投資2000萬配套建設的,該裝置主要回收處理苯乙烯項目產生的揮發性有機物氣體,并進行回收利用,達到節能增效的目的。
5月3日,應急管理部緊急發布事故警示,孫廣宇副部長“在全國危化品安全風險防控緊急視頻會上的講話”通報指出淄博峻辰“4·29”事故是VOC改造動火作業,與2021年滄州“5·31”等多起事故類似。他指出,峻辰新材料公司在4月29日,“五一”假期第一天,實施RTO項目改造的動火作業,停用苯罐氮封措施,導致空氣進入與苯揮發氣體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這個企業當天的風險承諾里就沒有動火作業。

他嚴厲指出,該事故發生在全國剛剛啟動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之時,典型的往槍口上撞。同時,應急管理部要求“對VOC動火改造等事故高發環節,各地區和有關企業要納入重點防控”,各地區、有關企業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迅速落實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部署,切實強化重大風險管控,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山東省政府安委辦通報詳情
各市政府安委會,省政府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
2023年4月29日,位于淄博市臨淄區齊魯化學工業區的山東峻辰新材料有限公司發生火災,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社會影響較大。接到事故報告后,省委、省政府領導高度重視,要求科學組織滅火,注意施救安全,查明事故原因,舉一反三,警示通報,深入排查整改事故隱患,嚴防類似事故發生。經初步調查,事故企業是一家從事石油化工產品深加工的企業,主要生產丙烷、丙烯、液化石油氣、混合芳烴、重芳烴、甲苯、二甲苯等,發生火災的裝置為常壓儲罐V-2002A(罐容5000立方米,儲存純苯,當日存量約881噸)。事故發生時,企業正在實施儲罐區RTO蓄熱焚燒裝置項目(環保治理)改造,在對V-2002A儲罐的油氣回收管線進行焊接(動火)作業過程中,儲罐頂部發生閃燃,隨后罐頂掀開、罐內起火燃燒。初步分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企業在實施RTO項目改造時,停用了苯儲罐的氮封措施,儲罐內浮頂上部空間進入了空氣、與苯揮發氣體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遇焊接作業產生的電流或火花發生閃燃,進而引起儲罐起火。事故還暴露出企業對動火作業安全風險分析不全面、許可審批不嚴格、安全交底不落實、安全管控措施有缺陷等問題。事故的詳細原因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領導指示批示精神,有效防范化解危險化學品領域重大安全風險,堅決遏制各類安全事故發生,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迅速開展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行動。各市、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全國安全防范工作視頻會議和全省安全生產工作視頻會議部署要求,按照原國家安監總局《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和省應急廳《關于開展“五一”前后全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項檢查的通知》,以提升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風險精準管控水平、設施設備安全水平為重點,針對重大事故隱患和裝置設備帶“病”運行、高位細分領域、重大危險源、大型油氣儲存基地等方面的問題隱患,以及動火、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和外來施工隊伍、變更管理等事故易發環節的事故隱患,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檢查和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堅決防范各類事故發生。
二、嚴密防控特殊作業環節安全風險。近年來,全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動火、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環節發生的事故約占事故總量的30%以上。山東峻辰新材料有限公司“4.29”火災,也是發生在動火環節的一起典型事故。各市、各有關部門要組織企業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警示企業嚴密管控特殊作業安全風險,監督企業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30871-2022);要積極推行“固定動火日”做法,引導企業除緊急搶修外,每周固定1-2日進行動火等特殊作業,其他時間不動火,集中力量、集中時間實行風險管控。企業要在“五一”等節日期間原則上不安排動火及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確需作業的嚴格升級管理;要建好用好特殊作業信息化審批和全過程視頻監控系統,利用信息化手段管控作業過程安全風險。
三、嚴密管控環保設施帶來的安全風險。山東峻辰新材料有限公司“4.29”火災,屬于企業在實施環保治理項目改造過程中發生的事故。各市、各有關部門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督促企業對環保設施和項目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涉及的企業,要認真落實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生態環境部、應急管理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環保設備設施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選用污染防治技術時要充分考慮安全因素,實施環保改造時要認真開展風險評估、做好變更安全管理;對已完成的環保改造項目,要認真開展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和隱患排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對受委托開展環保設備設施建設、運營和檢維修第三方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不得“一包了之”,不管不問。
四、嚴格事故責任追究和警示教育。淄博市要對山東峻辰新材料有限公司“4.29”火災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嚴肅追究責任特別是企業主要負責人的法律責任,要迅速組織警示教育,督促轄區內所有危險化學品企業嚴防類似事故發生。各市要組織轄區內危險化學品企業,把別人的事故當做自己的事故來對待,深入開展警示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做到“一廠出事故、萬廠受教育,一地有隱患、全省受警示”;對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責任。對本轄區發生的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倒查事故責任,推動行刑銜接,對涉嫌危險作業等違法犯罪行為的,堅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法治手段筑牢安全生產防線。
請各市迅速將本通報轉發給轄區內各縣(市、區)、所有危險化學品企業和化工、醫藥生產企業,制定細化工作措施,認真抓好貫徹落實。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將適時對各市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抽查。
山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3年4月30日
與此同時,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環保設施改造再發事故!環保設施改造及運行中的風險分析與管控”,供參閱學習。

這又是一起典型的環保設施改造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事故。近幾年,部分企業尾氣吸收或VOCs(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項目等環保改造施工或運行過程中事故多發,需要引起企業高度重視。
環保設施改造和運行過程中的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VOCs治理項目施工過程中爆炸事故
2022年7月26日,山東某企業VOCs綜合治理提升項目碳鋼系統污油罐改造施工過程中發生爆燃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約512.8萬元。
事故原因:施工人員在污油罐存有污油、罐頂中心透氣孔敞開的情況下,超出《動火安全作業證》許可作業范圍,違規在罐頂中心透氣口附近動火作業,引燃污油罐上方氣相空間的爆炸氣體混合物,導致爆燃。
案例二:尾氣管線改造過程爆燃事故
2018年2月3日,山東臨沂某企業在裝置尾氣管線改造過程中發生爆燃事故,造成5人死亡。
事故原因:企業生產裝置尾氣管線改造過程中使用塑料焊槍時,引燃尾氣管線中四甲基硅烷、氯甲基三甲基硅烷等可燃性氣體,回火引爆分離釜內物料。
案例三:尾氣管線改造過程火災事故
2021年5月31日,河北省滄州市渤海新區某企業在進行油氣回收裝置管線與儲罐油氣回收集氣管線連接作業時,發生火災事故,直接經濟損失3872.1萬元,未造成人員傷亡。
事故原因:儲罐油氣回收管線未按照要求安裝阻火器和切斷閥,各個儲罐氣相空間通過油氣回收管線連接相通成為一個整體空間,在進行油氣回收裝置管線與儲罐油氣回收集氣管線連接作業時,違規動火作業,引發管內及多個儲罐頂部可燃氣體閃爆,引燃罐內稀釋瀝青。
案例四:尾氣處理裝置檢修引發爆炸事故
2022年3月10日,四川瀘州某企業在危廢處理設備檢維修過程中發生閃爆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輕傷。
事故原因:在對運行中的尾氣紫外光光解設備更換紫外線燈管過程中,未采取切斷尾氣來源、氮氣置換等安全管控措施,更換完第一根燈管后,隨即通電測試導致產生點火源,遇紫外光光解設備內的可燃尾氣(含苯、丙酮、乙炔等)發生閃爆。
以上4起事故均發生在環保改造施工環節。
案例五:廢水罐爆燃事故
2019年4月3日,江蘇某企業污水處理車間1號廢水罐頂部起火,燒毀了1號廢水罐與2號廢水罐之間連接管上的塑料閥門。起火約3分鐘后,2號鋼質廢水罐發生燃爆。
事故原因:少量黏附于廢水罐罐壁高處的雷尼鎳顆粒脫水后自燃起火,點燃甲苯、焦油和塑料罐壁,引起火災。大火引燃連接1號廢水罐、2號廢水罐頂部連通的輸送廢水的管道;2號廢水罐廢氣送固液焚燒爐二燃室之間的管道未設置阻火器,明火沿管道串入2號廢水罐,引起罐內甲苯等與空氣的爆炸性混合氣體燃爆。
案例六:RTO系統爆炸事故
2015年3月8日、3月27日,江蘇某企業RTO凈化系統兩次發生爆炸。事故雖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車間引風機損壞,現場儀表燒毀,RTO部分裝置損毀嚴重,直接經濟損失100余萬元。
事故原因:廢氣氣體冷凝溫度較高,冷凝后氣相中的有機化合物含量增高,廢氣收集管道上稀釋的配風空氣不足,導致進入RTO廢氣的濃度達到爆炸極限。
案例七:RTO裝置風機爆炸事故
2021年6月6日,安徽某企業發生RTO裝置風機爆炸事故。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廢氣引風機損壞,風機入口軟連接管道振碎。
事故原因:引風機入口可燃氣體檢測儀未投用,風機入口空氣進氣閥未及時打開對可燃氣體進行稀釋,混合氣體達到爆炸極限;風機葉輪材質為玻璃鋼材質加不導電涂層,高濃度廢氣與高速旋轉的風機葉輪摩擦產生靜電引發爆炸。
案例八:尾氣互串引發爆炸事故
2017年12月9日,江蘇連云港某企業發生爆炸,造成10人死亡。
事故原因:企業擅自將改造后的尾氣處理系統與原有的氯化水洗尾氣處理系統連通,尾氣處理系統的氮氧化物(夾帶硫酸)串入1#保溫釜,與釜內物料發生化學反應,在緊急卸壓放空時,與PP塑料管道摩擦發生靜電火花引發燃燒,物料大量噴出,遇燃燒火源發生爆炸。
以上4起事故均發生在環保設施運行過程中。
環保設施改造及運行中的風險分析
尾氣吸收或VOCs治理項目施工及運行中潛在諸多安全風險,如果不能準確識別,就可能引發安全事故。而很多企業認為,尾氣吸收或VOCs治理等設施是環保設施,與安全生產無關,更不會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相關風險就容易被忽視,項目施工改造或項目運行過程中缺少必要的風險辨識,設計考慮不到位,為事故的發生埋下了隱患。結合常用的施工和改造方式,以及相關事故分析,尾氣吸收或VOCs治理項目施工及運行中潛在的安全風險主要有以下7個方面:
1、共用尾氣排放和處置設施的風險。企業生產裝置或罐區尾氣共用相同的管道等設施集中收集、集中排放,可能會使不同尾氣相互發生反應,或尾氣串入其他儲罐并與儲罐中的物料發生反應,帶來新的安全風險。同時,因是連通的管道系統,當其中某一點發生火情,會引發整個系統的連鎖火災或爆炸。
2、RTO裝置運行風險。一是如果多裝置尾氣排放系統連通,多種氣體在RTO裝置中混合可能會發生反應引發火災爆炸。二是尾氣成分復雜,企業對尾氣的易燃易爆氣體組成、實時排放量缺少深入的分析,不能實時確定進入系統的混合氣體是否達到了爆炸極限,遇點火源易引發爆炸事故。三是裝置中有關設備設施采用易產生靜電的材質,未設置有效的靜電消除設施,在運行過程中易產生靜電引爆爆炸性混合氣體。筆者發現,部分企業的設計方案是采用碳鋼或不銹鋼材質,但在改造施工時卻擅自變更為PP塑料材質。四是尾氣管道未設置阻火器等安全設施,當發生火災時,會導致火焰回串至有關生產裝置或罐區,引發更加嚴重的火災爆炸事故。
3、尾氣吸收或VOCs治理項目施工風險。項目施工過程中,往往涉及動火作業等特殊作業,如果特殊作業管理與承包商管理不到位,忽視尾氣吸收或VOCs治理項目設備設施中可能存在的易燃易爆氣體環境,作業前沒有進行深入的風險分析,沒有采取必要的隔離、吹掃、可燃氣體分析等安全措施,貿然進行動火作業,非常容易引發火災爆炸事故。尤其是當儲罐或反應設備尾氣管線連通排放,改造動火時,雖然動火點所在的儲罐或設備已置換、分析合適,但卻疏忽了在相連的尾氣管線上加盲板進行隔離,導致動火過程中其他儲罐或設備中的易燃氣體串至動火的儲罐或設備,而發生閃爆。
4、電氣設備設施非防爆的風險。尾氣吸收或VOCs治理項目施工中忽略了電氣設施防爆要求,在爆炸危險環境中選用了非防爆電氣設備設施,存在引發火災事故的風險。
5、易燃易爆物料罐區氮封異常的風險。企業易燃易爆介質罐區如果氮封系統異常,如氮封壓力不足、氮封系統停運,導致儲罐內進入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在尾氣排放時,爆炸性混合氣體擴散到整個尾氣系統和RTO系統,易引發火災爆炸。
6、易燃易爆物料罐區氮封異常的風險。企業易燃易爆介質罐區如果氮封系統異常,如氮封壓力不足、氮封系統停運,導致儲罐內進入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在尾氣排放時,爆炸性混合氣體擴散到整個尾氣系統和RTO系統,易引發火災爆炸。
7、污水處理設施密閉管理的風險。含油污水池、污水處理系統實行封閉式管理,可能使可燃氣體積聚,易發生爆炸事故。生產車間密閉管理,可能會造成廠房內通風不暢,使逸出的氣體出現積聚,易發生爆炸。
環保設施改造及運行中的風險管控
2022年底,國務院安委辦、生態環境部、應急管理部共同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環保設備設施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要緊盯具有脫硫脫硝、揮發性有機物回收、粉塵治理、蓄熱式焚燒爐、污水處理5類重點環保設備設施的企業,開展環保設備設施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企業要將環保設備設施安全作為企業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結合以上尾氣吸收或VOCs治理項目等環保設施改造施工及運行過程中的事故案例教訓,建議企業從以下方面做好尾氣吸收或VOCs治理項目等環保設施施工及運行的風險管控。
1.工藝風險管控。
企業應結合生產工藝、物料存儲的實際情況,全面深入準確識別尾氣回收和治理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各類易燃易爆介質及可能存在的各種風險;同時應保證生產裝置穩定運行,減少突發性的大量排放廢氣的現象。
2.尾氣混合風險管控。
對不同尾氣混合集中收集時,應對各種尾氣間的相互影響開展風險分析,弄清尾氣的危險特性。對尾氣的組分、危險性、爆炸極限、閃點、燃點等進行檢定和檢測,對不同成分的尾氣混合是否會發生反應進行評估,全面掌握尾氣的安全風險,避免發生反應。
3.RTO裝置的運行風險管控。
對RTO的點火裝置與收集風機、混合氣體緊急排空裝置進行科學聯鎖保護,一旦出現點火故障、混合氣體燃燒濃度不夠等情況,應當聯鎖切斷風機、止回閥門,同時排空系統內的爆炸性混合氣體。
對廢(尾)氣管道的防回燃(火)設施進行檢查和優化,特別是對于不同車間之間、不同區域之間、管道與RTO裝置連接處等區域部位,應當設置止回閥、阻火器等安全裝置,防止回火現象的發生。
RTO裝置的有關裝置應采用不銹鋼或其他導電材質,并做好防靜電接地。
RTO裝置的尾氣管道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實時檢測報警裝置,并與系統中空氣補償開關聯鎖,當管道中可燃氣體濃度超標時,可及時充入空氣稀釋可燃氣體濃度。
RTO裝置應設置爆破片等泄壓裝置。
4.罐區風險管控。
可燃液體儲存罐區可結合實際采用氮封措施,避免油品直接和空氣接觸,減少VOCs逸出;同時應采取措施保證氮封系統隨時處于完好狀態,在氮氣管線上增加止逆閥或阻火器,防止尾氣互串或一個儲罐發生火災擴散至其他儲罐。
5.項目施工風險管控。
充分做好尾氣回收設施施工或改造時的風險分析,尤其是尾氣連通管線方面可能存在的風險,作業前必須做好有關管線或系統的正確隔離,防止引發連環火災爆炸事故。
6.項目設計風險管控。
尾氣吸收或VOCs治理項目等環保項目的建設及改造,應嚴格按有關要求,履行建設項目的有關“三同時”手續,確保項目開展詳細設計并嚴格按設計進行施工,正確采用阻火器、防爆電氣設備等安全裝置。
7.密閉場所的風險管控。
對于密閉的廠房、污水池等,應采用集氣罩、氣相軟管等設施,實時回收并妥善處置無組織排放的氣體,同時保持良好的通風,減少揮發物局部積聚現象。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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