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06-02 09:48
來源: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成都市住建局印發成都市建設工地文明施工(揚塵污染防治)管理技術標準(2021年5月修訂),詳情如下:
市經信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城管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公園城市局,各區(市)縣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建設工地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市住建局對標先行城市經驗做法,結合成都本地實際,制定了《成都市建設工地文明施工(揚塵污染防治)管理技術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標準》宣傳貫徹和推廣執行工作,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全市在建工地剩余工期大于6個月的建設工地以及在本《標準》實施后新開工的建設工地,2021年6月30日前須達到《標準》要求。
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5月27日
成都市建設工地文明施工(揚塵污染防治)管理技術標準(2021年5月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全市建設工地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管理,提高建設工地文明施工水平,有效改善空氣質量,在《成都市建設工地文明施工(揚塵污染防治)管理技術標準》(成住建發〔2021〕62號)的基礎上,對圍墻(圍擋)設置、濕法作業、封閉施工、非道路移動機械、智慧管理等方面進行細化和提升,制定本標準。
第二章圍擋(圍墻)
第二條建設工地施工現場應沿四周連續設置封閉圍墻(圍擋)。圍墻(圍擋)設置應遵循經濟、美觀、分級管理的原則,各區(市)縣可通過顏色、文字和圖案展現本區域特色。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歷史文化遺產等范圍內的圍墻(圍擋)應與當地自然風貌和人文景觀相協調。
第三條圍墻應安全可靠,高度2.5m,其中重點區域圍擋高度不少于3m;主要路段圍擋高度2.5m,厚度≥0.8mm,基座高度≥0.5m。一般路段圍擋高度2.0m,厚度≥0.4mm,基座高度0.2m-0.5m。進行綠化遷移、管線遷改、人行道鋪裝及搶修維護等臨時占道施工的,應使用高度≥1.2m,厚度≥0.4mm的圍擋。圍擋都應采用硬質一次成型板材,現場模塊化整體式拼裝成型。
第三章出入口
第四條建設工地施工現場出入口,應采用防銹鐵門或電動門,大門兩側設立柱,大門應做到美觀、整潔。主要出入口應采用(瀝青)混凝土硬化或者裝配式道路硬化,混凝土路面厚度≥200mm,強度等級≥C30,瀝青混凝土路面厚度≥80mm。
第五條建設工地施工現場大門內側應設置擋水帶、排水溝(溝寬×深≥300mm×300mm)、三級沉淀池(池體容積≥4m3),門口應設高壓沖洗設施,沖洗區外側應鋪設串聯成片的麻袋、地毯等吸水材料,確保車輛不帶泥上路。設置了洗車槽的,洗車槽內洗車水應及時更換。工地廢水應按照水務部門要求進行排放。
第六條建設工地施工現場主要出入口明顯位置應懸掛公示標牌,包括施工平面圖、工程概況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建筑垃圾處置公示牌。圖牌規格為1400mm×900mm,懸掛高度為底邊距地面1.1m-1.6m。
第七條建設工地施工現場出入口外部醒目位置應張貼“揚塵投訴二維碼公示牌”,制成600mm×600mm大小并過塑,并及時更新揚塵投訴二維碼。市民可通過微信掃描揚塵二維碼,對施工現場圍擋破損、出入口污染、高空拋灑等違規行為進行微信投訴舉報,企業接到投訴后應立即整改。
第四章道路硬化
第八條建設工地施工現場內主要道路(含使用時間超過3個月的馬道)應進行混凝土(瀝青)或者裝配式硬化。采用混凝土(瀝青)硬化的,混凝土路面厚度≥200mm,強度等級≥C30,瀝青混凝土路面厚度≥80mm,并在道路兩側設置排水溝。
第九條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區域與社會通行道路有交叉的通道,應采用(瀝青)混凝土或裝配式道路將其先臨時硬化。采用(瀝青)混凝土硬化的,混凝土路面厚度≥200mm,強度等級≥C20,瀝青混凝土路面厚度≥80mm。
第五章濕法作業
第十條建設工地圍擋應設置霧狀噴淋,噴頭水平間距≤3m,噴頭應安裝在低于圍擋頂部200mm處的圍擋內側,噴頭朝內向上,并配備符合噴霧需求的變頻高壓水泵,水泵功率≥7.5kw。
第十一條房屋建筑工程場內主要道路兩側設置霧狀噴淋,噴頭水平間距≤3m,并配備符合噴霧需求的變頻高壓水泵,水泵功率≥7.5kw;房屋建筑工程進行主體、裝飾施工時,高度30m以下建筑物,至少設置1道霧狀噴淋裝置,高度30m以上的建筑物,至少設置2道霧狀噴淋裝置,噴頭水平間距≤3m,并配備符合噴霧需求的變頻高壓水泵,水泵功率≥7.5kw;使用整體式提升架的,應在作業層沿提升架四周設置霧狀噴淋,噴頭水平間距≤3m,并配備符合噴霧需求的變頻高壓水泵,水泵功率≥7.5kw。
第十二條建設工地進行基坑土石方開挖作業時,基坑周邊應設置霧狀噴淋,噴頭水平間距≤3m,并配備符合噴霧需求的變頻高壓水泵,水泵功率≥7.5kw。對于基坑周邊固定噴淋裝置無法覆蓋的中心區域,應增設移動式霧炮,每500m2增設1臺移動式霧炮,移動式霧炮有效噴霧射程≥10m。
第十三條市政基礎設施工現場每500m施工路段一般設置一個移動式霧炮,移動式霧炮有效噴霧射程≥10m。
第十四條施工現場進行土石方、石材、瓷磚等材料切割,易產生揚塵的拆除、破碎作業,建渣清運等易產生揚塵的施工作業時,應濕法作業。噴錨作業時,應采取濕噴。施工作業時應全時段開啟現場噴淋,雨雪天除外。
第六章封閉施工
第十五條建筑物使用外腳手架的,在腳手架外側應使用2000目密目網進行封閉;密目網應隨層搭設;密目網污損時應及時更換,保持整潔無破損;使用整體式提升架的,在整體式提升架提升前應將作業場地清理干凈,做到工完場清。
第十六條建設工地施工現場工程垃圾應裝袋封閉運輸或設置密閉垂直清運通道,嚴禁高空拋撒。重點管控區域內的建設工地,對易產生大量粉塵的切割作業,應單獨設置封閉式作業棚,并設置降塵設施。
第十七條軌道交通項目,明挖站點基坑應實施防塵網幕封閉作業。
第七章智慧工地
第十八條建設工地應按照《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建設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管理的通知》(成住建發〔2021〕93號)相關要求,建筑面積在5000m2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工程造價在5000萬及以上的其他類工程,安裝揚塵在線視頻監測、遠程高清視頻監控、運渣車視頻在線監控等設施設備;建筑面積在5000m2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工程造價5000萬以下的其他類工程,安裝智慧工地遠程高清視頻監控和揚塵在線視頻監測設施設備。
其中,應急搶險工程和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工程(如國防、涉密、城市立面改造、合同工期小于3個月的市政臨時性工程、單點位施工工期小于1個月的線性水務工程等)可不進行智慧工地建設。
第八章垃圾管理
第十九條施工現場產生的建筑垃圾,應在48小時內及時清運;建筑垃圾在48小時內未能清運的,施工現場應設置建筑垃圾臨時堆放場,臨時堆放場應采取圍擋、覆蓋等防塵措施。
第二十條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清運時,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應與《成都市建筑垃圾運輸企業名錄》中的運輸企業簽訂《建筑垃圾運輸合同》。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應在施工現場派駐建筑垃圾處置管理員,負責監督建筑垃圾外運時運渣車輛是否密閉運輸、沖洗除塵和號牌清晰,做到不帶泥出門,不冒頂裝載。軌道交通項目,施工產生的流塑狀盾構渣土進行清運時,推廣使用新型密閉箱式運渣車。嚴禁使用《成都市建筑垃圾運輸企業名錄》外運渣車進行建筑垃圾清運。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應根據《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規定做好施工現場生活垃圾分類處置工作。
第九章非道路移動機械
第二十二條建設工地責任單位應嚴格按照《四川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辦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6號)要求,持續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建立非道路移動機械進出場臺賬和用油臺賬。
第二十三條進出施工現場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施工單位應使用微信小程序進行進出場登記,禁止未取得排放環保標志的、不符合禁用區排放標準的、未能提供三個月內排放檢測合格報告的、冒黑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進入施工現場。
第十章施工現場
第二十四條施工現場應配備專職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員,負責圍墻(圍擋)清洗保潔、施工道路濕法清掃、揚塵在線視頻監測、噴淋降塵、沖洗除塵、運渣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等揚塵污染管理。
第二十五條施工現場應結合場地情況合理布置總平面,各種材料應分類有序堆碼,施工道路應保持暢通、無積水積泥。
第二十六條施工現場干燥堆土,建筑垃圾,粉煤灰、聚苯顆粒、陶粒、白灰、膩子粉、石膏粉等粉塵材料(市政道路路基、路床及基坑基底,不擾動的綠化種植土,表面平整的土地,8小時內未進行作業的土方,泥漿及尚未風干的土,施工場地內經碾壓后板結不起塵的臨時道路,管線、石材、磚、金屬材料等非粉塵建筑材料除外),應使用大于等于800目的密目網進行覆蓋或分類存放于庫房。
第二十七條暫不能開工建設的建設用地,建設單位應對裸露地面進行覆蓋,超過3個月不能開工建設的,應進行綠化、鋪裝或遮蓋。
第二十八條房屋建筑工程總平施工時,若因施工需要拆除全部或部分圍墻(圍擋),應采用符合要求的輕型裝配式圍擋臨時打圍,并保持圍擋美觀、整潔。若因施工需要設置臨時出入口的,應設置移動沖洗設備、鋪設麻袋等有效降塵除泥設施。綠化施工時,要采用彩條布等軟質材料與路面進行必要的鋪墊隔離,防止耕植土散落污染路面。
第二十九條施工現場除特殊工藝要求外,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
第三十條施工現場不得高處拋灑建筑垃圾,不得焚燒廢棄物。
第三十一條施工現場進行地面焊接作業時,應使用焊煙收集設備進行焊接煙氣收集處理。
第三十二條施工現場高層建筑施工過程中,已完成主體結構的樓面層應按要求做到工完場清。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重點管控區域的建設工地應按照《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7部門關于印發<成都市重點管控區域施工工地大氣污染防治技術導則>的通知》(成住建發〔2021〕111號)要求執行。
第三十四條本標準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成都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揚塵污染防治)管理技術標準的通知》(成住建發〔2021〕62號)同時廢止。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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